暴君們從來沒有過被法律約束的經歷,希特拉的統治集團被以國際法的名義送上了紐倫堡--這座納粹曾經的黨代會召開地和宣傳中心城市的法庭。不是因為他們戰敗,而是因為他們發動了戰爭。在法律上,這還是一片空白區域,如果不是盟軍達成基本共識,戰勝國就不同的法律體系的協調取得一致,紐倫堡大審判是不可能進行的。
美國民間要想在針對中共的官司上爭取更大的勝算,就得把控告與審判的上半場——中共如何「瞞報病情」,儘快的推進到更關鍵的下半場——中共如何「掩蓋真相」。在此過程中,美國去追究中共的誹謗罪、誣陷罪,也算是一種順理成章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