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國家為了進行對外戰爭,都需要在軍隊和民間實行戰爭動員。這方面的舉措通常包括下列幾項:第一,擴大兵源,徵召退伍軍人重新到軍隊服役;第二,把民用經濟部分地轉變成為軍用服務,延長工時;第三,按照戰爭需要,限制民用消費品和民用工業品的供應。這次中共修改國防法,提到了「全國總動員」,但在「總動員」前面沒有加上高度敏感的「戰爭」兩字。其實,與國防法相關的「總動員」只有一種,那就是戰爭總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