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收政府錢」就要宣誓效忠,為什麼老人「生果金」的申請人不用?那自然是政府資源,假如不效忠,理論上根據現在基準,似乎連生果金也會失去。那進一步,強積金呢?雖然那是強制自己供款,但強積金自然又是受香港政府監管,要是不宣誓,就拿不回自己的錢,而且是被強迫放在那裏的錢,這樣的概念雖然匪夷所思,但在「新香港」「新邏輯」,卻是完全符合的。其實長痛不如短痛,不如搞過「全民大奪舍誓師大會」,像納粹那樣,一了百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