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國、私立大學及中研院法律學者紛紛站出來力挺,聲明中提到,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 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 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