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剛到美國,對此並不知情,只是本能地覺得美國應該有這樣一部法律來懲罰獨裁政權中參與迫害人權的中共官員。根據中共官員多數都把子女財產送到或藏匿在民主國家的事實,若有這樣一部可以禁止他們入境美國......必要時可以凍結他們在美資產的法律,將十分有用。於是,我寫了一封信給美國國會,請他們考慮着手立法打擊中共迫害人權的惡棍。後來經過幾年的反覆努力推動,終於有了如今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