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欒川縣委書記樊國璽,因利用工作便利,貪污50萬元;受賄7萬美元、500克金條;挪用公款高達2000萬元。於2016年12月21日,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40萬元。一審判決後,樊國璽沒有上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