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與李春富律師在江蘇豐縣法院開庭,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及法律規定,開庭中不應該對被告人手銬、腳鐐進行約束,我明確向法官提出法律依據,要求尊重被告人的權利,因為這樣對待被告人是違法的。結果法官孫武正說「違法就違法吧。不要再提這件事。」我隨即表示法庭庭審的前提是合法審判,不能違法審判,但後果很悲劇,孫武正法官立即指示幾位法警將我反擰雙臂帶出法庭,關進關押被告人的鐵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