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條文涵蓋的範圍廣泛,其中規管媒體方面,港府可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將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及懲治方法,在保障新聞自由時,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明言「有啲公開宣揚『港獨』嘅媒體,我哋會搜集證據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