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新京報》有一篇題為《曲婉婷母親案審完待宣判,涉案3.5億檢方建議死刑》的文章,裏面有這樣一段表述比較發人深醒:根據證人證言,原種場以前的場長是改制領導小組的副組長,而張接手後把他排除在外,故其對張自身安置不滿,與張矛盾很深,有無可能這就是其中的「隱情」,而「隱情」可能招來「冤情」。此外,還有檢方查案時的「不規範行為」的表述太籠統,沒有細節,她被關押了665天,她是否受到刑訊逼供或變相的逼供和誘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