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例子一次過犯了四個錯誤。一是混淆了受訪者與記者的角色和責任,該報道採訪兩位中大畢業生,他們才是消息來源,內容即使有何冒犯之處,甚至警方指內容有煽動成分,也不能毫無證據,便想當然認定記者造假行騙,更不能指新聞機構刻意煽動市民;二是認為個人經驗不可取信,也等於否定受訪者的親身見證,可作為記者常用的新聞來源和題材,正如人證也可當作有效證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