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印度政府出台了新的人口政策,提出多項措施鼓勵節育,包括獨生子女在職人員家庭,可在住房上得到較好待遇,做絕育最多的村子可優先獲得飲水、灌溉和更多的福利保障,對「晚」生「稀」生的婦女給予現金獎勵,向做絕育的國民贈送自行車,為絕育的男子辦理持槍執照等。儘管這是印度歷史上首個控制生育的綱要性文件,但仍未就一對夫婦到底可以生育幾個孩子作出具體規定。
中共各級計劃生育辦共有30萬個主任,50萬名的中共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而參與計劃生育執法的工作人員(含部分醫生,警察等)高達9千2百萬人。在計劃生育這項群體滅絕國策之下,中國婦女何時懷孕、何時生育、生幾個都不能自己決定。一切「違規」或「超生」的行為都有嚴重的後果。國際社會一直譴責這種侵犯最基本的人權、違反國際公認的人權準則的「計劃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