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一案理所當然成為香港人關心的頭條,然而案件最令人覺得「古怪」的地方,就是案件發生的時空——如果案件發生在1997年之前,即自廉政公署成立以後的香港,曾蔭權如此案情要坐監,香港人都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反過來作為一個「中國」的城市,以曾蔭權的職級,所犯的所謂「貪污」,以他的權力與地位來說,實在是寒酸了一點,實在比起99.99%的中國官員都要來得廉潔,這樣一件「芝麻綠豆小事」竟然要坐監,放諸中國的話,監獄恐怕要關數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