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東興說:中央專案組的第一辦公室和第三辦公室,是「文革」剛起步時黨中央決定成立的,由華國鋒同志和我們三個人(指汪本人和紀登奎、吳德)直接負責的。這兩個辦公室的案子,都是經過毛主席批定的。「六十一人」的問題是經過毛主席和黨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隨便翻過來。還有彭德懷、陶鑄等人的問題,也不能隨意翻過來。所以,關於這些案子,還是原來的那句話:結論材料可以交給組織部,而文書檔案不能交。另外,關於一、三辦的所有其他案子,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也可以交給組織部;屬於敵我矛盾的,都不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