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怪幸:#讀史#1919年美國聯邦大法官Holmes判決言論自由案寫出了那句有名的判詞:(判斷是否是合理的言論自由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所說言辭是否在特定場所造成清晰、即刻的危險。比如劇場裏大叫「發火了」,即不屬於應該保護的言論自由。此外的言論則應該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