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講,有論者認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在民,再按照國籍法,「兩岸人民均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中華民國的主權該由兩岸人民共同擁有,不由台灣人獨攬。不過,政治現實是中華民國只管轄台灣,主權屬於符合法律規定享有選舉權的公民,不是大陸人,而憲法及法律亦標明中華民國國民分為兩類,即「自由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而後者當然沒有選舉權,台北政府沒有政治責任聽命於大陸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