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澳大利亞通過類似立法,它將成為五眼情報網絡國家中繼美國、英國和加拿大之後第四個通過此類法律的國家。至今為止,通過馬格尼茨基法案或者在原在法律中相關內容的國家計有愛沙尼亞(2016年)、英國(2017年)、加拿大(2017年10月一致通過《外國腐敗官員受害者正義法》),立陶宛、拉脫維亞2018年2月通過立法,是波羅地海三國最後一個立法的。歐盟現在也要求成員國實施這一法律。
當時我剛到美國,對此並不知情,只是本能地覺得美國應該有這樣一部法律來懲罰獨裁政權中參與迫害人權的中共官員。根據中共官員多數都把子女財產送到或藏匿在民主國家的事實,若有這樣一部可以禁止他們入境美國......必要時可以凍結他們在美資產的法律,將十分有用。於是,我寫了一封信給美國國會,請他們考慮着手立法打擊中共迫害人權的惡棍。後來經過幾年的反覆努力推動,終於有了如今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