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介紹,2004年5月至2015年8月,李偉為新疆某開發有限公司在自治區交通廳第一運輸公司改制、大灣朗天峰景二期房產項目合作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要、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甲財物折合共計153.7萬元,其中包括一套李偉以270萬元賣給陳某甲的房屋(面積235.91㎡)。經評估,該房產價值186.3萬元,相當於李偉變相索要8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