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徹底改革制度本身,消除產生這種不平等的文化及社會土壤,即便我們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改,比如下調刑事責任起點年齡,加大對未成年罪犯及其監護人的懲罰力度,甚至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體系,恐怕都無濟於事。因為對能夠游離在法律體系外的權貴及其子女來說,任何懲戒手段在他們那,早就已經「免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