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各家所罰捐款都繳齊了,而我們還嫌不夠,土豪商人還出得起,而時間還來得及,便要來個最後一招,加捐,或加以「重利剝削,高抬時價」的罪名,或以曾控告過革命份子、摧殘過工農運動等之政治上所不容的罪名強迫,在必要時,雖以前已罰或捐過款,也可以再殺一個。要殺的必須更加重罰款,但這不是簡單的為籌款來個最後一招,還有政治上的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