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材料還披露了殯儀館所賣屍體的情況。如,桂林市殯儀館人員販賣的是「應火化的無名屍及家屬不要骨灰的屍體」。平樂縣殯儀館人員是將家屬放棄保留骨灰的遺體不進行火化,而後倒賣給桂林醫學院解剖教研室來獲利。永福縣殯儀館人員則是明知將無名戶及家屬不要骨灰的遺體販賣給他人是犯罪行為的前提下,違背家屬意願決定將已辦理正常火化流程,收取家屬火化費用的大量屍體進行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