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看似簡單,其實摻雜了太多情感問題與關係問題,確實需要律師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有一定的情懷,要對處理人的關係有特別的興趣。對我們來說,追求的不能是單純地用法律規則,而是能夠幫他們把法律規則用活,能夠真正解決他們的問題,讓他們真的在混亂的、仇視的關係中握手言和。所以婚姻律師要有一個大的使命願景,就是希望每一個在婚姻泥沼中的當事人都能夠有重新開始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