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明顯,香港已進入慢性六四。大規模鎮壓、暴力血腥的畫面不會出現。但事實是警察已開始濫捕並對示威者行私刑。所有示威者都是政權的敵人,用盡方法對付,務求將運動徹底瓦解。示威者在司法上面對暴動罪,刑期以6年起跳,至10年不等。但更實時的是被捕被實時在警署內毒打...
我不是說不能退,但用兵之法,能戰方能和。我們要知道退的條件何在,至少要確保政府不會秋後算帳。任何口頭承諾都是沒有意義的,要在體制上有所反映。首先,梁振英,曾偉雄一定要下台,不容許黑社會與警察合流治港。第二,一定要有真普選時間表,公民提名是底線。這已經不是攻勢,而是保住現有社運力量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