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事科學院軍事歷史研究部原副部長文章披露,殺害王實味,不是保安機關自己殺的。晉綏公安總局是根據中央社會部提供的「甄別結論與王犯在行軍中的表現材料兩份,說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細份子」,並且是「請示處決批准」後執行的。在第二、三份文件中更明確指出:是經中(央)社(會)部康(生)、李(克農)部長批准後秘密處死的。
一、殺害王實味,不是保安機關自己殺的。二、王實味至死也沒有承認他是托派。三、處死王實味並沒有什麼理由。當時興縣與前線相距很遠,除防備敵機轟炸外,並無其他緊急的險情,王實味也沒有任何通敵的嫌疑,完全是無辜的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