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官嚷嚷的「不要跟我講法律」中的法律,和振臂高呼的「法律至上」時提到的「法律」,壓根就不是一碼事。前者是指維護公平正義的法的原則和精神,這是法官厭惡聽聞的,所以不能說。而後者是指作為「維護階級統治工具」的惡法條文和暴力機器,是迫害民眾的幌子和屠刀,這是黨官願意捧上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