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筆錄耐人尋味。嫌疑人從最初的明確拒絕,到最後的「妥協」,整個過程折射出當前刑事偵查中一個亟待正視的問題:偵查機關搜查手機時,嫌疑人是否有權拒絕?拒絕之後,偵查人員又能採取何種方式「說服」?在「思想教育」的名義下,嫌疑人的沉默權與私隱權究竟獲得了多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