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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良勇|從現代政治文明審判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十大政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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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大政治報告》是為文革續命的政治宣言

1973年8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報告,毛澤東主持大會。此時,距離文化大革命發動已經七年,距離林彪墜機身亡也已近兩年。按照一個具有基本政治理性的制度邏輯,林彪事件本來應該成為中共重新審視文化大革命、追究政治責任和糾正制度錯誤的重要契機。一個被黨章正式確定為毛澤東「接班人」的第二號人物,突然被宣佈為「反黨集團」首領、「陰謀家」和「叛徒」,甚至被指控企圖發動武裝政變,這本身已經構成一場極其嚴重的政治危機。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必須回答:林彪為什麼能夠登上權力頂峰?是誰選擇、培養並賦予林彪如此巨大的政治權力?為什麼一個長期被宣傳機器塑造成最忠於毛澤東的人,會突然成為最危險的敵人?如果此前的政治判斷完全正確,林彪事件為何會發生?如果此前的政治判斷錯誤,又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然而,十大政治報告沒有沿着反思、調查和追責的方向前進。恰恰相反,它一方面宣佈林彪集團已經被「粉碎」,另一方面繼續宣佈九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正確,繼續肯定文化大革命,繼續肯定「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繼續強化毛澤東的最高政治權威。於是,一個本來足以證明文革政治體系發生嚴重危機的事件,被重新解釋為毛澤東路線正確的又一次證明。失敗沒有導致問責,災難沒有導致反思,最高權力的錯誤反而通過尋找新的「敵人」重新獲得合法性。這正是理解十大政治報告的關鍵。

從現代政治文明的尺度來看,十大政治報告最嚴重的問題,並不只是其中存在多少錯誤判斷、荒謬口號或者虛假宣傳,而是它所體現的政治原則本身與現代政治文明發生了根本衝突。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問題不是誰掌握了「絕對真理」,而是誰擁有權力、權力從哪裏來、權力受到什麼限制、公民擁有什麼不可侵犯的權利、國家如何通過公開而穩定的法律處理政治衝突,以及掌權者犯下錯誤以後如何被追究責任。十大政治報告所建立的政治世界卻完全不同:黨壟斷政治正確,最高領袖決定路線正確,政治路線決定人的命運,政治鬥爭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國家、社會和個人最終都必須服從黨的領導。由此產生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憲政國家,而是一個高度人格化、意識形態化、運動化的黨國極權專制體系。

一、把文革繼續宣佈為偉大勝利,是對歷史事實和受害者的否定

十大政治報告開篇便把九大置於文化大革命取得「偉大勝利」的歷史敘事之中,並進一步宣稱九大以來的實踐證明九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正確。這實際上構成了整篇報告的政治前提:文化大革命不能被否定,毛澤東不能被否定,因此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一切災難都必須被重新解釋。

然而,從現代政治文明出發,評價一場政治運動的基本尺度首先應當是人的生命、尊嚴、自由和權利,而不是它是否符合最高統治者規定的所謂「路線」。文化大革命期間,大批公民遭受批鬥、拘禁、酷刑、抄家、流放和政治迫害,教育、司法、行政、科研和正常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無論以何種意識形態解釋這些行為,都不能改變一個基本事實:人的基本權利遭到了大規模侵犯。

現代政治文明首先承認人是目的,而不是實現某種政治理想的工具。任何政黨、領袖和國家都沒有權力為了所謂「革命需要」無限犧牲個人。政治目標不能自動成為侵犯生命權、人格尊嚴、人身自由、財產權和思想自由的許可證。如果一種政治運動必須依靠不斷製造敵人、群眾批鬥、政治清洗和暴力恐懼才能維持,那麼問題就已經不只是執行過程中發生「偏差」,而是其政治原則本身發生了嚴重異化。

因此,十大報告把文化大革命繼續描述為「偉大勝利」,其真正政治功能並不是總結歷史,而是阻止歷史被重新審視。受害者的遭遇被排除在宏大的「革命勝利」敘事之外,人的苦難被「路線正確」所覆蓋。這與現代政治文明把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置於政治權力任意處置範圍之外的原則形成根本衝突。

二、林彪事件暴露的不是一個人的背叛,而是個人獨裁制度的巨大失敗

十大報告把林彪事件解釋為一次「反革命陰謀」被粉碎,並由此證明毛澤東路線正確。這種解釋最大的邏輯漏洞在於,它刻意迴避了一個無法繞開的制度問題:林彪究竟是誰提拔起來的?

林彪並不是從國家制度之外突然闖入最高權力中心的人。他長期位居中共軍政高層,在文化大革命中政治地位急劇上升,並最終被正式寫入黨章,成為毛澤東的接班人。既然如此,林彪後來如果真如十大報告所說,是一個長期隱藏的「野心家、陰謀家、兩面派」,那麼首先需要解釋的就不只是林彪如何「欺騙黨」,而是一個政治制度為什麼能夠把這樣一個人推到僅次於毛澤東的位置。

現代政治制度之所以強調任期、公開程序、權力制約、獨立司法、新聞監督和制度化繼承,並不是因為民主社會假定政治人物不會犯錯,而恰恰是因為它承認任何人都可能犯錯。制度的任務不是製造一個永遠正確的領袖,而是在領袖犯錯時能夠發現錯誤、限制錯誤、追究責任並糾正錯誤。

十大報告採取的邏輯正好相反。毛澤東選擇林彪時,毛澤東正確;林彪成為接班人時,毛澤東正確;林彪與毛澤東決裂時,仍然是毛澤東正確;林彪死亡以後,又被解釋成更加證明毛澤東正確。按照這種封閉邏輯,無論發生什麼,最高統治者都不需要承擔政治責任。所有失敗都可以通過把原來的同志重新定義為「叛徒」「野心家」「反革命」來解釋。

這不是政治責任,而是一套政治免責機制。它把最高領導人在幹部選擇、權力配置和制度設計上的責任轉移給已經被打倒的政治對手,使最高權力永遠處於「正確」的位置。

三、路線正確決定一切是以政治信仰取代法律和事實

十大報告再次強調毛澤東所謂「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線正確與否是決定一切的」。這一命題集中體現了毛澤東時代政治制度最危險的特徵之一:政治路線高於法律、程序、專業知識乃至事實本身。

現代政治文明不承認任何政治路線擁有這樣的絕對地位。一個政府的政策是否正確,必須接受事實檢驗、公共討論、法律約束和社會監督。經濟政策要看實際經濟後果,教育政策要看教育效果,公共衛生政策要看人民健康,外交政策要看國家利益和國際環境,而不能因為某項政策被宣佈屬於「正確路線」,便自動成為不可質疑的真理。

一旦「路線正確」成為決定一切的最高原則,政治競爭便不再是不同政策之間的討論,而變成「正確」與「錯誤」、「革命」與「反革命」、「人民」與「敵人」之間的生死鬥爭。反對某項政策的人不再只是意見不同,而可能被定義為政治敵人;政策失敗也不再需要通過公開調查和責任追究來糾正,而可以歸咎於所謂「路線鬥爭」。

這正是政治運動能夠不斷發生的重要思想機制。因為當政治路線高於法律時,法律便只能服從政治;當政治正確高於事實時,事實便必須服從政治;當最高領袖成為正確路線的最終解釋者時,政治權力最終必然趨向人格化,社會也就失去了獨立判斷和制度糾錯的空間。

四、黨內兩條路線鬥爭把正常政治分歧轉化為敵我鬥爭

十大報告宣稱黨內路線鬥爭將長期存在,甚至預言未來還會出現十次、二十次、三十次。這種思想表面上承認政治組織內部存在矛盾,實際上卻把政治分歧制度化為永久鬥爭。

現代政治文明同樣承認社會存在利益衝突和政治分歧,但解決分歧的方法不是不斷尋找敵人,而是建立規則。議會、選舉、司法、新聞自由、結社自由、公開辯論和和平的權力交替,都是把政治衝突從暴力鬥爭轉化為程序競爭的重要制度發明。

毛澤東式「路線鬥爭」卻走向相反方向。不同意見首先被意識形態化,然後被道德化,最後被敵我化。政策分歧可以被解釋成階級立場問題,政治競爭者可以被解釋成「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黨內爭論可以進一步升級為「反黨集團」。一旦完成這種轉換,對政治對手的打擊便不再被視為權力鬥爭,而被包裝成維護革命的必要行動。

由此形成一種不斷自我繁殖的政治機制:革命需要敵人,敵人的存在又被用來證明革命仍然必要;新的敵人不斷出現,又證明所謂「繼續革命」不能停止。政治制度因此無法進入穩定的法治狀態,而必須不斷依賴運動、清洗和鬥爭維持自身的意識形態合法性。

毛澤東不斷強化「路線鬥爭」的政治邏輯,其實際作用,就是持續製造敵我劃分,使個人最高權力獲得不斷清洗政治對手、重新排列權力結構的政治正當性。這種機制與現代政治文明通過規則容納分歧的制度精神背道而馳。

五、批林整風延續的是以政治運動代替司法的治理模式

如果林彪及其集團真的涉嫌策劃政變、謀殺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嚴重犯罪,那麼現代法治國家處理這一事件的基本方法應當是調查證據、依法起訴、公開審判,並保障被告的辯護權。罪與非罪,應當由證據和法律決定,而不是由政治領袖或者政治運動決定。

十大報告採取的卻完全是另一套邏輯。林彪事件首先被政治定性,然後發動全國性的「批林整風」,要求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接受統一的政治解釋。這裏不存在獨立司法,也不存在公開的證據審查,更不存在無罪推定。政治結論先於法律程序,甚至完全取代法律程序。

本文並不是為林彪作政治辯護。關於《「571工程」紀要》的形成、林彪本人具體參與程度、九一三事件決策過程等問題,後來歷史研究中仍存在不同解釋。但即使十大報告對林彪集團提出的嚴重指控全部成立,在現代法治原則下,也仍然必須經過獨立調查、證據審查和司法程序,而不能由政治報告先宣佈罪名,再發動全國政治運動要求所有人接受統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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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恰恰體現了現代法治與極權政治之間的一條重要界線。法治要求即使面對最嚴重的政治犯罪嫌疑人,國家也必須受到程序約束;極權政治則認為,只要政治目標正確,程序便可以被取消。

程序正義不是保護罪犯,而是保護所有人。因為如果國家可以在沒有獨立審判的情況下宣佈林彪有罪,那麼同一種權力同樣可以宣佈劉少奇彭德懷、知識分子、普通幹部乃至任何公民有罪。沒有程序約束的所謂正義,最終只是掌權者定義的正義。

六、黨領導一切從根本上否定現代國家的制度主體性

十大報告最值得從制度層面批判的一句話,是「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並進一步要求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

這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執政黨領導,而是明確要求一個政黨凌駕於整個國家和社會之上。政府、軍隊、教育、經濟、文化乃至各種社會組織,都必須服從同一個政治中心。

現代政治文明要求政黨與國家之間存在制度邊界。政黨可以通過合法程序執政,卻不能因此成為國家本身;政府掌握行政權,卻必須受到法律約束;軍隊應服務於國家和憲法秩序,而不能成為某一政治人物的私人武裝;法院必須依據法律裁判,而不能依據政黨的政治路線裁判;大學、媒體、社會組織和公民社會也應當擁有不同程度的自主空間。

「一元化領導」則取消這些邊界。黨不僅領導政府,而且領導司法、軍隊、學校、工廠、農村和文化機構。國家機關失去自己的制度主體性,社會組織失去自治空間,法律也難以形成獨立於政治意志之外的穩定權威。最終形成的不是現代國家制度,而是一套以黨組織為神經網絡、以最高領袖為權力中心的政治體系。

當黨高於國家,黨內最高權力又高度集中於一個人時,「黨領導一切」極易演變為「一人決定一切」。一旦最高權力缺乏有效約束,錯誤就可能被整個制度層層放大。文化大革命正是這種制度邏輯走向極端的歷史表現。

七、人民在報告中無處不在,真正的個人權利卻幾乎消失

十大報告反覆使用「人民」「群眾」「全國人民」「世界人民」等宏大概念。這種語言容易造成一種錯覺,仿佛整個政治體系始終以人民為中心。

然而,現代政治文明判斷一個制度是否真正尊重人民,不是看政治文件中出現多少次「人民」,而是看現實中的個人究竟擁有什麼不可侵犯的權利。

一個普通人能不能公開批評最高領導人?能不能組織獨立政治團體?能不能自由出版報刊?能不能拒絕參加政治運動?被逮捕以後能不能獲得律師幫助?能不能接受獨立法院的公開審判?財產能不能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被沒收?大學教師能不能公開質疑官方意識形態?

這些制度性權利,遠比反覆宣稱「為人民服務」更能檢驗一個政權是否真正尊重人民。

極權政治最典型的語言悖論之一,就是抽象的「人民」擁有無限崇高的地位,而一個個具體的人卻沒有抵抗國家權力的基本權利。「人民」被塑造成一個政治概念,由掌握權力的人決定誰屬於人民、誰屬於人民的敵人。於是,只要一個具體的人被劃出「人民」範圍,對他的迫害便可以被解釋成「人民的要求」。以人民的名義剝奪具體人民的權利,恰恰是這種政治語言最危險的地方。

現代人權思想就是要打破這種邏輯。人權之所以重要,就在於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政治多數、政黨決定或者領袖意志而被任意取消。只有當每一個具體的人都擁有不可任意剝奪的權利,「人民」這個概念才具有真實的政治意義。

八、把大亂解釋為好事,是對正常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的蔑視

十大報告宣稱國際形勢「天下大亂」,並認為這種「大亂」對人民是好事,因為它能夠「喚醒人民」「鍛煉人民」。

這種政治哲學與現代政治文明存在根本區別。對於普通人民而言,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恰恰是減少政治暴力和社會動盪,使人能夠在穩定、和平和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中生活。一個農民希望穩定生產,一個工人希望正常工作,一個學生希望接受教育,一個家庭希望免受戰爭和政治運動的衝擊。這些不是所謂「資產階級生活方式」,而是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把「大亂」浪漫化,本質上是從革命者、野心家和權力鬥爭者的視角觀察社會,而不是從普通人的生命經驗觀察社會。對於野心家而言,「天下大亂」可能意味着重新分配權力的機會;對於普通人而言,大亂往往意味着失學、失業、貧困、家庭離散、暴力甚至死亡。

文化大革命本身已經證明,把社會動亂當作政治淨化手段,會造成怎樣的後果。然而十大報告沒有從這種災難中得出建立穩定製度的結論,反而繼續把「亂」賦予革命價值。

現代政治文明把減少暴力、降低社會衝突成本、保障普通人的和平生活視為政治制度的重要使命,而毛澤東式革命政治卻把動亂本身賦予道德價值和歷史價值。這正是永久革命與制度文明之間的一條深刻分界線。

九、把貧窮包裝成革命優越性,掩蓋了政治制度對發展失敗的責任

十大報告承認當時中國「還是一個窮國,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卻繼續把解決問題的希望寄託於「抓革命、促生產」「工業學大慶、農業學大寨」和群眾政治運動,並引用「最強大的一種生產力是革命階級本身」來解釋經濟發展。

問題恰恰在這裏。

現代政治文明認為,政府的重要責任之一,就是為人民創造和平、穩定、自由和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條件。經濟發展需要產權保障、知識積累、專業分工、現代教育、科學研究、市場信息以及穩定可預期的規則。政治激情不能代替專業知識,群眾運動不能代替現代經濟制度。

在毛澤東時代,政治運動卻反覆衝擊經濟和社會建設。大躍進及其後的大饑荒已經造成數以千萬計的非正常死亡,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將這種由錯誤制度和政策製造、擴大並長期阻止人民逃離死亡的災難概括為「大餓殺」。文化大革命又進一步嚴重衝擊教育、科研、行政和經濟秩序。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十大報告仍然沒有認真討論制度為什麼造成貧困,而是繼續要求用革命政治推動生產。這實際上構成一個封閉循環:政治運動造成破壞,破壞導致貧困,然後又要求通過新的政治運動解決貧困。

真正的現代化不是把貧窮解釋為革命純潔性的證明,而是要求政府為貧窮和發展失敗承擔責任,並通過穩定製度、知識、科學、自由和法治提高整個社會創造財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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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反帝反修解釋世界,把外交變成意識形態鬥爭的延伸

十大報告對國際政治的描述充滿「帝國主義」「社會帝國主義」「修正主義」「反動派」「革命人民」等意識形態分類。這種世界觀把複雜的國際關係簡化成革命與反革命之間的全球鬥爭。

現代國際政治當然存在戰爭、霸權和強權政治,也需要反對侵略、維護國家主權。但現代政治文明同時強調國際法、外交談判、國家利益以及不同政治制度國家之間的和平合作。一個國家不需要首先判斷另一個國家在意識形態上屬於「革命」還是「反革命」,才能與其建立正常關係。

實際上,十大召開時,中國自己的外交已經開始突破這種意識形態框架。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席位,中美關係改善,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十大報告自己也不得不承認這些事實。這恰恰說明,現實外交已經開始迫使中共突破單純的世界革命邏輯。

然而,報告的政治語言仍然停留在全球革命和全球敵我鬥爭的時代。這種矛盾說明,毛澤東時代後期的中國已經出現越來越明顯的裂縫:現實國家利益要求正常外交,而意識形態仍然要求把世界解釋成永恆的革命戰場。

當外交成為國內意識形態鬥爭的延伸時,國家就很難以穩定、務實和理性的方式處理國際關係。現代國家需要根據安全、經濟、國際法和人民福祉制定外交政策,而不是首先根據某種世界革命理論給所有國家貼上政治標籤。

十一、備戰、備荒體現的是永久戰爭思維

十大報告繼續要求貫徹「備戰、備荒、為人民」和「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要求整個國家對可能發生的戰爭保持高度警惕。

任何國家當然都有國防需要。但是現代國家必須區分合理國防與永久戰爭動員。長期把整個社會置於敵情想像和戰爭準備之中,會消耗巨大資源,也容易成為強化政治控制的理由。

當一個政權不斷告訴人民外部敵人隨時可能進攻、內部敵人隨時可能復辟時,社會就會長期生活在緊急狀態之中。緊急狀態又可以進一步為限制自由、強化控制和要求服從提供理由。

因此,「備戰」不僅可能是一項軍事政策,也可能成為一種政治治理方式。一個永遠需要敵人的政治體系,很難真正建立正常、穩定、開放和具有安全感的公民社會。

國家安全當然重要,但現代政治文明要求國家安全最終服務於人的安全,而不是讓人民永遠為最高權力製造的危機意識服務。

十二、台灣問題上的解放邏輯忽視了台灣人民作為政治主體的權利

十大報告宣稱台灣人民「熱愛祖國,嚮往祖國」,並斷言「台灣一定要解放」。從現代政治文明來看,這種表述首先存在一個根本的政治主體性問題:誰有權代表台灣人民表達政治意願?

現代政治文明不能接受一個政黨未經自由表達和民主授權,便替數以千萬計的人宣佈他們「嚮往」什麼政治制度。人民不是政治宣傳中的抽象對象,而是擁有自主判斷和政治選擇能力的公民。

一個政權如果真正相信人民支持自己,就應當尊重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而不是首先替人民宣佈答案。無論如何處理複雜的國家統一問題,人民的生命、安全、自由、尊嚴和真實意願都不應當被排除在政治目標之外。

因此,問題的核心並不只是台灣在歷史和國際法上的定位,而是一個更加普遍的現代政治文明原則:任何政府和政黨,都不能在沒有自由表達和真實授權的情況下,把自己的政治目標自動等同於人民的政治意願。

十三、改造世界觀把思想領域變成政治權力的管轄對象

十大報告要求全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改造世界觀」,並把意識形態教育繼續擴展到文化、教育等社會領域。

現代政治文明承認政黨有權宣傳自己的思想,但國家沒有權力壟斷真理,更沒有權力強迫所有人形成統一的世界觀。

思想自由的意義並不僅僅是允許人們在一些次要問題上發表不同意見,而是允許人們質疑最根本的政治信條。一個人應當有權相信馬克思主義,也有權批判馬克思主義;有權贊同毛澤東,也有權反對毛澤東;有權信仰宗教,也有權不信宗教。

當國家開始承擔「改造世界觀」的任務時,思想便不再屬於個人,而成為政治權力的治理對象。從思想教育到思想檢查,從思想檢查到政治定性,從政治定性到組織處分乃至人身迫害,距離並不遙遠。文化大革命已經充分展示了這種機制的危險。

因此,所謂「改造世界觀」,在這種制度環境下實際上演變為國家權力對個人精神領域的強制佔領。一個政治領袖既要求臣民服從他的權力,又要求臣民在思想上接受他的真理,這就不再只是政治統治,而是權力對人的精神世界的全面侵入。

現代政治文明必須承認,人的內心、思想和信仰並不屬於國家。國家可以依法規範行為,卻沒有權力規定每個人必須以何種方式理解世界。

十四、偉大光榮正確萬歲萬萬歲體現了政黨神聖化和領袖人格崇拜

十大報告最後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萬歲」和「毛主席萬歲!萬萬歲!」這些口號看似只是政治儀式,實際上集中體現了政黨神聖化和領袖人格崇拜的權力觀。

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可能犯錯。總統會犯錯,議會會犯錯,政黨會犯錯,法院也可能犯錯。因此,現代制度必須允許批評、糾錯、監督和權力更替。

如果一個政黨被預先定義為「偉大、光榮、正確」,那麼批評這個政黨就容易被解釋成反對真理;如果一個領袖被呼喊「萬歲、萬萬歲」,政治權威便開始具有準宗教的神聖性質。權力一旦神聖化,監督就會變成冒犯,批評就會變成反叛,異議就會變成罪惡。

現代政治文明恰恰要求把政治人物從神壇上拉回制度之中。國家領導人不是救世主,而只是暫時受託行使公共權力的人;政黨不是永恆正確的歷史化身,而只是政治組織。任何政黨都必須接受人民評價,任何領導人都必須承擔責任。

一個真正有自信的制度不需要人民高呼領袖「萬歲」,因為政治文明不是建立在領袖永生的神話上,而是建立在制度可以在領導人更替之後繼續正常運行的能力之上。

十五、周恩來的政治責任不能被忽略,也不能脫離當時的權力結構來理解

討論十大政治報告,還必須面對周恩來的歷史責任問題。報告由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向大會作出,並經大會通過。無論其具體起草過程如何,作為國務院總理和中共中央高級領導人,周恩來公開宣讀並代表中央確認這份報告,因此不能完全脫離政治責任。

在極權專制體制下,要求所有高級領導人首先證明自己忠於最高統治者和所謂「正確路線」時,即使有人看到政策造成的災難,也很難公開建立另一套政治敘事。個人也許能夠在某些具體事務上緩和災難,卻無法公開挑戰製造災難的最高權力結構。忠誠往往高於事實,服從往往高於責任,維持最高權力往往高於糾正國家錯誤。

歷史分析必須區分不同層次的責任。十大報告不是周恩來的私人文章,它產生於毛澤東仍然掌握最高政治權力的制度環境,是中共中央政治過程和文革權力結構的產物。因此,對十大報告的批判首先要針對毛澤東的個人獨裁、流氓品格及其極權體制,但也必須對周恩來個人品格進行評價。毛澤東和周恩來之間既有矛盾衝突,也有密切勾結。毛澤東無法無天,肆意作惡。周恩來逢君所惡,明哲保身,喪失原則。毛澤東出了壞點子,周恩來就將壞點子變成壞事,還琢磨暴君惡念,為暴君作惡創造條件,甚至提前作惡討好暴君,如編織罪名、捏造證據打倒劉少奇,後來又緊密配合暴君搞掉林彪。又如,毛澤東恬不知恥需要國際面子,周恩來就採取餓死中國人來支持外國流氓的主動賣國政策。正是由於周恩來對毛澤東無條件縱容和支持,毛澤東才肆無忌憚地製造大災難。毛澤東和周恩來的關係,是暴君和酷吏邪惡共振的關係,共同利用極權體制放大罪惡,危害國家和人民。套用一句文革語言:「毛澤東罪該萬死,周恩來罪該千死。」

十六、十大真正需要做的是糾錯,卻選擇了為文革續命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回看,1973年的十大實際上處在一個極其重要的十字路口。林彪事件已經使「文化大革命偉大勝利」的神話出現巨大裂縫,長期政治運動造成的社會破壞已經難以掩蓋,中國也開始重新進入正常國際關係。

如果中共在這個時候選擇反思,就必須重新評價文化大革命,恢復法律秩序,停止階級鬥爭擴大化,糾正個人崇拜,恢復教育和專業制度,限制最高權力,並對歷次政治迫害進行調查和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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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沒有選擇這條道路。

它選擇繼續肯定九大,繼續肯定文化大革命,繼續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繼續強調路線鬥爭,繼續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繼續維持毛澤東不受有效制約的最高個人權威。

更具有歷史諷刺意味的是,十大賴以成立的核心政治判斷,後來甚至被中共自己的正式歷史結論否定。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承認,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實踐合法化,並認為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指導方針都是錯誤的。《歷史決議》進一步指出,林彪事件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理論和實踐的失敗,並明確承認「黨的十大繼續了九大的左傾錯誤」。

於是形成了一個無法迴避的歷史反證。1973年的十大政治報告宣佈九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正確,宣佈文化大革命取得了「偉大勝利」;八年以後,中共自己的最高層歷史決議卻不得不承認九大本身就是錯誤的,而且十大繼續了這種錯誤。這說明十大所謂「正確路線」,並不是經過公開事實檢驗、自由討論和制度性審查形成的結論,而是當時最高權力要求整個政治體系接受的政治定性。

這又提出一個比十大本身更加深刻的問題:如果1973年整個國家必須把一種政治路線稱為「偉大勝利」,而1981年又必須接受完全相反的政治結論,那麼究竟是事實決定政治判斷,還是最高權力決定什麼可以被稱為「事實」?

這正是極權政治與現代政治文明之間的根本區別之一。

因此,從現代政治文明的角度看,中共十大政治報告的歷史性質可以概括為:它不是一份糾正文革錯誤的報告,而是一份在文革已經暴露嚴重危機之後,仍然試圖為文革提供政治合法性、為毛澤東錯誤和罪惡的政治路線提供理論辯護、為極權政治繼續續命的政治宣言。

結語:真正需要被審判的是極權政治權力邏輯

今天重新閱讀十大政治報告,最重要的不是嘲笑其中已經被歷史淘汰的政治語言,而是認識這種語言背後的權力邏輯。

當一個政黨宣稱自己永遠正確,當最高統治者被塑造成真理的最終解釋者,當政治路線高於法律,當黨凌駕於國家,當階級鬥爭取代公民政治,當政治運動取代司法程序,當抽象的「人民」取代具體人的權利,當社會動亂被讚美為革命動力,當思想被要求統一,當失敗可以通過不斷製造新的敵人得到解釋時,一個政治制度就失去了正常糾錯的能力。

林彪事件本來提出了一個極其尖銳的問題:如果毛澤東的路線始終正確,為什麼他親自確立的接班人會成為中共自己所說的「反革命陰謀家」?十大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而是用更多的「路線正確」掩蓋這個問題。

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災難又提出了另一個更加根本的問題:如果一種政治制度以「為絕大多數人民謀利益」為最高口號,為什麼無數具體的人卻能夠在沒有正常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遭到批鬥、監禁、流放、剝奪和迫害?十大同樣沒有回答。

而現代政治文明提出的第三個問題則更加簡單:究竟是人民為了政黨和領袖而存在,還是政黨和政府為了保障人的自由、尊嚴、權利與幸福而存在?

十大政治報告給出的顯然是前一種答案。

現代政治文明必須給出後一種答案。

這正是半個世紀以後重新審視中共十大政治報告的意義。我們審視的不是一篇已經進入歷史檔案的舊報告,而是一種曾經支配億萬人命運的政治邏輯:它把真理人格化,把權力絕對化,把政黨國家化,把社會政治化,把政治鬥爭永久化。

一個現代文明國家真正需要建立的,絕不是一個永遠正確的政黨和一個永遠正確的領袖,而是一套即使領導人錯誤、政黨錯誤、政府錯誤,也能夠允許人民說「不」,能夠限制權力、保護異議、追究責任並和平糾正錯誤的制度。

令人遺憾的是,中國並沒有從文化大革命的災難中完成徹底的制度反思。改革開放以後逐漸形成的國家最高領導人任期限制,沒有被進一步發展成為真正穩定、不可輕易逆轉的權力約束機制。2018年,習近平輕而易舉地欺騙和逼迫三千人大代表修改憲法,刪除了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2023年,習近平再次當選國家主席。憲法成為最高統治者的新衣服。這說明中國還在極權專制中徘徊,沒有邁出現代法治的第一步。

今天中國政治中重新出現的個人權力高度集中、個人崇拜、意識形態強化以及社會控制擴張等現象,而且使用最新科學技術的大數據庫精密控制全體人民。我把這種狀況稱為「二文革」。如果中國人不高度警惕並採取防範措施,可能會「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這才是文化大革命以及中共十大留給後人最沉重、也最值得認真回答的政治文明問題。

2026年9月9日寫於紐倫堡

主要史料與參考資料

一、原始史料與中共官方文件

周恩來:《在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73年8月24日報告,8月28日大會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公報》,1973年8月。

林彪:《在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69年4月。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69年。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73年。

《「571工程」紀要》,1971年。對於該文件的形成過程、具體作者、林彪本人參與程度以及九一三事件的具體決策過程,本文區分中共官方政治定性與後來歷史研究中的不同解釋。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國共產黨十一屆六中全會1981年6月27日通過。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949—1976)》,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1949—1976)》,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二、文化大革命、林彪事件與毛澤東晚年政治研究

Roderick MacFarquhar and Michael Schoenhals,Mao’s Last Revolution,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

Frederick C. Teiwes and Warren Sun,The Tragedy of Lin Biao: Riding the Tiger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1966–1971,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6.

Frederick C. Teiwes and Warren Sun,The End of the Maoist Era: Chinese Politics During the Twilight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1972–1976, Armonk, NY: M. E. Sharpe,2007.

Roderick MacFarquhar,The Origins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Vols.1–3, Oxford/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n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4–1997.

Andrew G. Walder,China Under Mao: A Revolution Derail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

嚴家祺與高皋合著:《文化大革命十年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

楊繼繩:《天地翻覆——中國文化大革命史》,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6年。

三、現代政治文明、人權與法治的規範性文獻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本文將其作為現代人權和政治文明的規範性參照,並非主張該公約在1973年已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生條約上的直接法律義務。

Hannah Arendt,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New York: Harcourt, Brace,1951,後有多種修訂版。

Juan J. Linz,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0.

Lon L.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

四、改革開放後權力制度及現實政治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歷次憲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其中刪除了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新華社有關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新一屆國家領導人的公開報道,2023年3月10日。

史料說明

本文以1973年正式通過的《周恩來在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為主要批判對象。十大政治報告是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正式政治報告,因此本文既討論周恩來作為報告宣讀者和中共中央高級領導人的政治責任,也把報告置於毛澤東掌握最高政治權力和文化大革命政治體制的整體結構中考察,而不把報告中的全部理論和政治主張簡單視為周恩來的個人思想。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已經明確承認,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實踐合法化,九大的思想、政治和組織指導方針都是錯誤的,並直接指出「黨的十大繼續了九大的左傾錯誤」。因此,本文雖然從現代政治文明、人權、法治和權力制約等角度提出比中共官方歷史評價更為根本的制度批判,但關於十大繼續文化大革命錯誤路線這一基本歷史判斷,並非僅來自中共之外的批評者。

對於林彪事件,本文不把中共官方政治定性自動等同於已經經過獨立司法程序確認的歷史事實。十大報告和1981年《歷史決議》均對林彪集團作出明確政治定性,但有關《「571工程」紀要》的形成、林彪本人參與程度以及九一三事件具體決策過程等問題,國內外研究仍存在不同解釋。本文的核心論點也並非為林彪辯護,而是指出:即使面對政變、謀殺或者叛國等最嚴重的政治犯罪指控,現代法治仍然要求證據調查、公開審判、辯護權和程序正義,而不能用政治運動代替司法程序。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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