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地上有張10元紙鈔,很多人的反應可能是在確認不是前面的人不小心掉的之後,就撿起來並塞進自己的口袋或錢包,或許會想「今天真走運」,但其實這個動作在某些州可能讓自己吃上官司,得不償失。喬治亞州一名男子在超市撿到30元卻未歸還或拿給店員,遭警方公佈監視器畫面協尋,畫面公開後震驚大批網友,質疑警方為何大動作追捕一個沒有危害的動作。
Moneywise報道,8月19日喬治亞州奧爾巴尼(Albany)的警察局在臉書上公佈一張模糊的監視器畫面截圖,畫面中一名頭髮灰白的男子穿着淺色上衣,在沃爾瑪內推著推車。警方在貼文中請民眾協助指認該名男子的身份,表示有人在賣場購物時掉了30元,畫面中的男子拾得後並未交給店員。
大批網友對警方的大動作感到不可思議;一名網友說「這是個玩笑吧?」,另一名網友問,「拾得者得」(Finders keepers)的原則跑去哪了?還有人說,「快來告訴我這犯了什麼法,笑死我了」。
事實上,根據喬治亞法典注釋匯編第16-8-6條(Official Code of Georgia Annotated),「明知或得知財物遺失或錯放,卻未盡合理努力將其歸還失主並歸為己有,構成盜竊遺失或錯放財物的刑事犯罪」。換句話說,喬治亞州並不認為「誰撿到就歸誰」可作為把那筆錢放進自己口袋的充分理由。
各州對此的法律都不相同,有些地方比較有彈性。雖然任何司法管轄區都沒有正式的「誰撿到就歸誰」原則,但各州對於無人認領的財物需要等待多久才能歸拾得者所有,都有不同的規定。
喬治亞州專精犯罪的法律事務所Lawson and Berry表示,並非所有「誰撿到就歸誰」的情況,例如那位在沃爾瑪撿到現金的男子,都會導致刑事指控,每種情況都有其特殊性,「一旦發現遺失的財物卻決定不歸還,就構成犯罪意圖」。
Lawson and Berry說,一旦了解撿來的財物是贓物,只要採取合理措施歸還,就不會面臨刑事指控。
當地警方後來在該貼文下的留言區回應案件最新進度,表示該名男子最後將錢歸還給失主,失主掉錢時想提起訴訟,但男子還錢後失主表示不再追究責任,因此男子不會面臨任何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