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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農民「被貸款」數千萬,必須蹲一個後續

一個村子有那麼多人被套路,不法分子又能順利地從銀行貸出數千萬元,這不禁讓人強烈好奇:相關涉案人員為何本事如此之大?銀行又為何會一路開綠燈?

澎湃新聞等媒體報道的河南南陽農民集體「被貸款」事件,雖然曝光有幾天了,仍值得進一步關注。

相關報道細讀之下,不由讓人膽戰心驚。

先說結論,這並不是什麼農民貪便宜反被坑,也不是簡單的騙貸行為,更可能是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甚或刻意為之。

這起事件的原委,是當地55歲的農民高山(化名)於6年前在同村人路某發的忽悠下,簽了幾份字,不料到今年4月,卻被法院找上門:年收入不足3萬元的他,莫名其妙成了一家自己都不知道的公司的法人股東,而這家公司在河南農商銀行南陽宛城支行(原宛城區農信聯社)辦理了貸款和擔保業務,累計金額高達1480萬元。

到這時候,他才知道自己背負了這麼大一筆債務,案件已進入法院強制執行階段。

更令人震驚的是,在同一個村,遭遇類似套路「被貸款」的村民不止高山一個,據稱共有8個。其中兩名村民分別被包裝成兩家公司法人股東,莫名背負950萬元、495萬元貸款。他們同樣對貸款事宜全然不知,也從未參與企業經營。僅相關報道披露的涉案金額,已經近3000萬元了。

一個村子有那麼多人被套路,不法分子又能順利地從銀行貸出數千萬元,這不禁讓人強烈好奇:相關涉案人員為何本事如此之大?銀行又為何會一路開綠燈?

所以我說,這起事件背後絕不簡單,必定有更多見不得人的細節未曾曝光。

01

實際上,這起事件的每個細節都值得推敲追問。

首先,高山等人為何會輕易被人忽悠着簽字、刷臉?據報道稱,簽字後可以領2000元「補貼」。至於高山等人對簽字用途是否知情,值得細究。

我們可以做一個判斷,無論什麼理由,如果高山知道簽字是要背負千萬巨債,那打死他也不會簽。所以,無論是註冊公司環節,還是貸款環節,高山等人應是不知情的。就算他知道簽字是要註冊公司(因為使用他人名義註冊公司、擔任法人的現象並不少見),肯定並不知道要拿這家公司去銀行貸款。

再說涉案人員,報道至少提到兩個人的名字:路某發和路某昌。

路某發是忽悠高山簽字的人,路某昌據介紹是河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倆人應是一夥的。

就高山何以「被貸款」一事,路某昌曾回復過高山短訊稱:貸的這些錢均用於支付銀行利息,願意承擔相關債務,其餘兩名村民的擔保責任已解除,不良貸款將由銀行本月處置。

短訊回復內容信息量很大。「貸的這些錢」指的是高山的這筆1480萬元的債務。後面提及的兩名村民的擔保責任,或是指同一筆債務。這筆債務由兩筆主貸、一筆擔保構成。換言之,這兩名村民名下的公司承擔了兩筆主貸的擔保責任。

這就是說,相關涉案人員先是騙取了村民的「信任」,註冊了若干家公司,然後用這些空殼公司去銀行貸款,並互相提供擔保。

那麼問題來了,這是什麼樣的村子,居然開了那麼多家以同村人為法人的公司?這家銀行的錢又是那麼容易貸的嗎?A公司貸款,B公司和C公司擔保,而B公司貸款,A公司或C公司擔保,這事就算成了,銀行竟然就審核通過了?小說都不敢這麼寫吧?

這夥人究竟有何通天能耐,僅憑如此小兒科的商業操作,就能從銀行貸出巨額貸款?

這還沒完,我們繼續往前推。

02

那麼,這家銀行為何如此慷慨,輕而易舉就把貸款給放出去了?難道是為了完成業績,所以如此「飢不擇食」?

不管是個人貸還是企業貸,銀行都有必要盡到審慎義務,進行流程審批和風險控制。這些必要的複雜手續,銀行又做了多少?

這事得分兩頭說。先說貸款簽字這頭。

按照涉事河南農商銀行南陽宛城支行的說法,「所有貸款及擔保手續均為當事人本人簽字確認」。這個「本人簽字確認」,是指村民在知情下簽字,還是稀里糊塗就簽了?試問,一個年收入不足3萬元的老農,知道自己要背一千多萬元的貸款,他敢簽字,敢確認?

問題是,不管是誰在什麼情況下簽字,銀行這麼做真的合規嗎?相關貸款發生在2020年,適用2010年版《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照《暫行辦法》,銀行僅憑「本人簽字確認」就放貸的行為,其流程漏洞可說是漏成篩子了。

簡單舉例,《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要求貸款人(銀行)對借款人履行盡職調查,盡調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借款人的經營範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

你說一家空殼公司哪來的這些實質內容?銀行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資信進行調查了嗎?年收入不足3萬的老農當法人,有啥資信可言?哪怕是「本人簽字」,銀行就不用盡調了,就可以免責了?

再具體說貸款本身。這家銀行為何如此隨意地把一筆筆資金放出去?

答案就在涉案人員路某昌近日回復高山的短訊里:「貸的這些錢,我們也沒有見到一分,都是銀行用於付利息了」。

相關報道也提及,「涉案資金多在銀行內部流轉、未造成銀行損失」。

看清楚了沒有?涉案人員如此挖空心思騙取村民簽字、成立公司、提供擔保,找銀行貸款,為的居然是支付這家銀行的利息。

也就是說,倘若上述情況屬實,這些貸款很可能是在填補銀行的另一個窟窿。如果涉案人員(的公司)支付不出利息,銀行相關工作人員難免要因此被追責。

但是且慢,這得是多大一筆貸款,需要繼續借貸1480萬元(也可能包括其他貸款)來支付利息?

這豈不是明擺着說,相關涉案人員之前從這家銀行貸出過一筆或多筆數額更加驚人的貸款?原先的巨額貸款,又是如何通過銀行審批的?如果說,這次的貸款未造成損失,那麼原先的貸款造成損失了嗎?追回多少了?

更讓人驚訝的是,路某昌在回復短訊中還透露了一個信息:銀行本月將開始處理不良貸款,公安對此也會積極配合。這就是說,相關貸款最終會以不良貸款被核銷掉。他哪來的自信,誰給的?

聯繫到此人房地產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身份,不由讓人背脊發涼。

話說到這裏,這起農民集體「被貸款」事件,就變成了這麼個版本:相關涉案人員從這家銀行貸了一筆巨款,結果連利息都還不上,於是鋌而走險,採取騙取村民簽名的方式,註冊多家公司,再用這些公司互相擔保向銀行貸款,並用這些貸款資金支付原來從銀行貸款所欠的利息,最終,相關貸款又將以不良貸款的方式核銷。

按照這個「故事」版本,涉案人員還上了欠銀行的利息,銀行工作人員避免了貸款形成壞賬被追責,幾個村民每人還賺了2000元「補貼」,簡直是多方共贏,贏麻了……

直到這個拆東牆補西牆的遊戲再也玩不下去,東窗事發。

03

當然,這些分析不無猜測成分,但我相信這個版本已經接近真相。

問題只在於,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其中扮演着什麼角色?只是未盡調查職責,還是風控不嚴,抑或參與其中,形成合謀?

有網友直言:沒有銀行配合,何來千萬騙局。銀行「配合」到什麼程度,其性質則大不相同。

報道稱,銀行目前已開展內部調查,警方也已介入調查,而且「多個部門正聯合核查事件細節、排查流程漏洞,依法推進後續處置工作」。

我想說,這肯定不是簡單的村民被騙,莫名「被貸款」,繼續深挖下去,很可能是這家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如果案情是往這個方向發展的話,那就不是撤銷冒名合同、卸掉村民的債務那麼簡單了。

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是關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內容,不妨了解一下。簡單講,該法條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論如何,此案非常值得蹲一個後續,看看最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冰川思想庫 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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