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人,我們似乎已經習慣了「翻牆違法」的這一現實。8月21日,獨立學者、社交媒體大V艾地聲Edysen發表了一篇文章,則打破了人們這一思維定式,直接質問「牆合法嗎?」
作者按語:中國人談「翻牆」,最常問的一句話是:違法嗎?這個問題當然需要回答。但在此之前,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牆合法嗎?國家憑什麼決定一個成年人可以看什麼、不可以看什麼?臣民首先詢問國家允許我做什麼,公民則首先追問國家有什麼權力不讓我做。兩種問法之間,隔着兩種完全不同的法權人格。
原文閱讀:翻牆違法還是建牆違法?——從信息自由到自然權利的消極抵抗
中國數字時代摘錄部分原文如下:
一、「翻牆」這個詞,本身已經預設了誰對誰錯
「翻牆」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中文詞。牆已經在那裏,你翻過去。從語言直覺上看,牆似乎是正常的,翻牆的人反而顯得鬼鬼祟祟。就像一個人翻過別人家的圍牆,人們首先會問:你為什麼擅自進去?
但互聯網的「牆」究竟是誰的牆?牆裏面的信息屬於國家嗎?牆外面的公開網站屬於國家嗎?一個成年人用自己的電腦、自己的手機、自己購買的網絡服務,閱讀境外公開信息,為什麼天然需要得到某個行政機關的批准?所以在討論「翻牆」之前,首先應該重新描述這個行為:一個人繞過國家設置的信息限制,獲取互聯網上原本公開的信息。
語言一變,問題馬上就變了;不再只是:你憑什麼翻牆?而是:你憑什麼建牆?
二、「翻牆違法嗎」當然可以問,但這是實定法問題
這裏首先必須把兩個問題分開。第一個問題是: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某種具體「翻牆」行為是否違法?這是實定法問題,它需要具體分析使用了什麼技術、提供了什麼服務、適用哪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現實中的執法和司法解釋。簡單宣佈「所有翻牆當然違法」,並不嚴謹;反過來,僅僅引用憲法上的通信自由、言論自由,也不能自動推出任何繞過網絡管制的具體行為都當然合法。法律問題應該按照法律方法討論。
但還有第二個問題:國家建立大規模信息屏障、限制公民訪問境外公開信息,本身具有怎樣的憲政正當性?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前者問的是現行規則怎樣規定,後者問的是制定這種規則的權力從哪裏來?法哲學真正關心的是第二個問題。
三、國家為什麼可以決定我看什麼?
把問題說得再簡單一點。一個成年人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閱讀什麼?我可以讀《人民日報》,也可以讀《紐約時報》;可以看中國學者的文章,也可以看德國學者的文章;可以相信政府,也可以懷疑政府。判斷信息真假,本來就是人格自主的一部分;如果國家認為某些信息危險,當然可以反駁;政府可以發佈自己的信息,可以進行公共宣傳,可以告訴公民:「我們認為這個消息是假的。」
但這裏存在一道非常重要的界線:告訴我什麼是真的,與禁止我接觸你認為是假的東西,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在參與公共討論,後者是在替我決定。一個現代成年公民最基本的人格前提之一,就是我有犯判斷錯誤的權利;否則所謂自由,只剩下「作出正確選擇的自由」;而什麼叫正確,最後仍然由權力決定,那就不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