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法官阻止俄亥俄州要求選民在投票前登記時提供帶照片的身份證件。圖為2026年6月2日加州中期選舉初選投票日,洛杉磯縣一處投票中心。(姜琳達/大紀元)
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周二(8月25日)阻止俄亥俄州實施一項新法律,該法律要求選民在投票前登記時提供帶照片的身份證件,以證明自己的公民身份。
由前民主黨總統克林頓任命的俄亥俄州聯邦地區法官小所羅門‧奧利弗(Solomon Oliver Jr.)周二裁定,批准原告請求下達的初步禁令,暫緩實施這項由俄亥俄州共和黨州長邁克‧德瓦恩(Mike DeWine)去年簽署成為的法律,理由是他認為該法律與聯邦法律的相關要求存在衝突。
奧利弗在裁決令中表示,他作出這一裁決是依據俄亥俄州眾議院第54號法案(House Bill54)的修正案,這項修正案要求任何人在辦理駕照和更新駕照時都必須出示公民身份證明,因此當這些駕照用來提供登記投票的機會時,就無需再出示公民身份證明。
奧利弗這一裁決意味着,俄亥俄州選民可以再次在沒有護照、有效駕照、入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的情況下進行選民登記。
包括俄亥俄州退休美國人聯盟(Ohio Alliance for Retired Americans)在內的倡導團體提起了這項訴訟,挑戰俄亥俄州的新法律,認為它對登記投票設置了不必要的障礙,違反了1993年的聯邦《全國選民登記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該法旨在擴大選民登記範圍,其中一項規定就是要求各州在居民申請駕照時為其提供登記投票的機會。
俄亥俄州共和黨籍州務卿弗蘭克‧拉羅斯(Frank LaRose)周二宣佈,他的辦公室將對這一裁決提起上訴。
「只有美國公民才應該出現在我們的選民名冊上,這是常識。」拉羅斯在一份聲明中說,並表示:「我們強烈不同意這一裁決,我已經要求我們的法律團隊立即提起上訴。我將全力捍衛我們依法維護選民名冊、保護俄亥俄州選舉誠信的權力。」
(本文參考了福克斯新聞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