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外國護照上的美國簽證示意圖。
川普(特朗普)政府正準備撤銷部分以B1、B2商務或旅遊簽證入境、其後申請政治庇護人士的簽證。
移民律師李國鋒分析,對許多I-94早已到期、庇護案件仍在等待審理的人而言,撤銷B1、B2本身未必立即改變其目前在美處境,但撤簽可能在政府系統中形成新的識別標記,為國土安全部(DHS)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日後篩選案件、發出出庭通知(NTA)乃至進行拘留評估提供程序及資料基礎。
根據美聯社8月24日報導,美國政府準備撤銷多達20萬張B1/B2簽證,涉及2016年至2026年間獲簽證、後來申請或正在尋求庇護的人;撤簽不會立即導致遣返。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明確表示:國務院與DHS合作「識別並撤銷」這些人的非移民簽證;撤銷的數量會不斷變化,並將滾動進行。
律師李國鋒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對DHS/ICE而言,「簽證被撤銷」這一記錄,可能成為在系統里標記此人、優先處理其案件、甚至在I-589審理過程中,同步啟動拘留評估的「觸發點」或「數據錨點」。
他說,「簽證被撤銷」這一記錄也可能影響保釋聽證(bond hearing)中移民法官對「逃跑風險」或「公共安全」的裁量判斷,因為簽證被撤銷的記錄會出現在DHS呈交的資料里,「我的判斷是:這一舉措非立即觸發大規模拘留,更接近於為後續執法鋪設程序性/文件性基礎。」
但他說,是否真正成為ICE的執法篩選依據,仍須觀察DHS是否發佈相關拘留或執法優先級指引,以及各地ICE外勤辦公室如何執行。
撤簽不會把「合法入境」變成「非法入境」
對於政府現在撤銷當年的B1、B2,是否意味着當初的合法入境也被一併推翻,李國鋒說,答案是否定的。
他解釋說,「合法入境」(lawful admission)是一個「時點性」(point-in-time)的法律事實——指此人當年憑有效簽證、經CBP查驗放行入境這一行為本身。這一歷史事實不會因為日後簽證被撤銷而被追溯性抹去或改寫。
因此,撤簽不會把一個原本「經查驗並獲准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的人,變成「未經查驗入境」(entry without inspection)。
李國鋒表示,這項區別在移民法上非常重要,因為很多庇護申請人、尤其是I-589申請中涉及「未經檢查入境」(entry without inspection)與「經檢查和許可/假釋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paroled)的區別,直接影響其是否符合某些救濟途徑(如通過合法入境獲得的某些身份調整資格)。
他提醒說,簽證撤銷雖然不改變入境時的法律定性,但可能影響庇護申請之外的其它救濟選項。不過若簽證被追溯撤銷,是否會被解釋為「未維持身份」,這一點目前尚無明確的執法指引,很可能成為未來訴訟的爭議焦點。
撤簽記錄可能用於出庭通知及保釋程序
李國鋒認為,撤銷簽證前後,政府在遞解程序中可能援引的法律依據並不完全相同。如果DHS決定啟動遞解程序,「撤簽記錄」可能成為政府提出的一項額外依據,出現在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或相關資料中,與「逾期停留」「未維持非移民身份」等問題一併處理。
不過,他說,撤銷簽證是國務院的權力,法院很少介入審查;但如果DHS進一步拿「簽證被撤銷」作為理由要把這個人遞解出境,那麼當事人就有機會在遞解程序中挑戰這個撤簽決定。
另外,李國鋒強調,撤銷簽證並不等於當事人自動成為可被遞解對象;如果政府要啟動遞解程序,通常還需要結合逾期停留、身份維持失敗、虛假陳述等具體情況。
李國鋒表示,下一步應關注DHS及ICE是否發佈配套執法指引,以及在實際案件中,政府是否開始把「B1/B2已被撤銷」作為啟動或推進遞解程序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