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陝西的李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13歲的兒子於4月25日晚上回家途中被兩男子掌摑,其中一人自稱警察。事發後,李先生的兒子當場報警,兩人分別被定邊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一千元。
李先生表示,事發至今,自己沒收到打人男子的道歉,孩子近一萬元的醫藥費也都是自行承擔。
13歲男孩晚歸遭兩男子掌摑
李先生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警方查明,2026年04月25日21時40分許,在定邊縣定邊鎮東關街天昌小區大門口,李某某(13歲)等人步行時,劉某某因見其幾人形跡可疑,從身後踢了李某某一腳,李某某等人質問劉某某時,其又將李某某後頸部拍打一下,後李某某等人心生不滿,尾隨劉某某至一酒店附近時,劉某某與朋友郭某某相遇,郭某某又與李某某發生口角,並將李某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傷入院治療。
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顯示,劉某某和郭某某工作單位分別為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和定邊縣公安局。
李先生提供的視頻中,郭某某對正在打報警電話的李某某大聲呵斥,疑似醉酒。
李某某報警後被帶往醫院進行檢查,定邊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2026年4月27日,李某某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耳鳴。
李先生表示,一家人此前與這兩人並不認識。事發後對方曾辯稱,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他對此無法接受,雖然涉事二人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但李先生認為應該向孩子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用。「孩子很長時間都不敢去學校。」
截至發稿,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致電郭某及定邊縣公安局及榆林市公積金中心定邊管理部,了解事件後續,未能接通。
據津雲新聞,8月21日,記者聯繫上郭某。郭某否認事發當晚飲酒,並表示案件已經立案,隨後拒絕進一步回應並掛斷電話。隨後,記者致電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了解劉某相關情況。一名工作人員接聽電話後表示,劉某目前請假不在單位。
律師:行政處罰不能免除道歉賠償責任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認為,儘管郭某某和劉某某的行政處罰已履行完畢,仍不能免除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等民事責任。
「行政拘留、罰款屬於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懲戒,解決的是打人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應當承擔公法層面處罰的問題。而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是基於人身侵權產生的民事法律義務,二者法律性質不同,相互獨立。」
即便兩名被處罰人已經執行拘留、繳清罰款,依然應當向受害未成年人賠禮道歉,並賠償全部人身損害產生的各項費用。
譚敏濤指出,如對方拒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一方可以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再次申請治安案件行政調解,若調解不成或者對方反悔,公安無權強制判令賠償。
受害人一方還可以向定邊縣人民法院提起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起訴兩名侵權人,訴求包括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檢查費、交通費、必要營養費等損失。
譚敏濤表示,若侵權人郭某某屬於公職人員,治安處罰後還存在被政務處分、紀律處分的風險。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公職人員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政務處分;《警察法》明確,人民警察毆打他人的,應當給予相應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郭某某的違法行為已被查實,監察機關、其所在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就民警毆打未成年人一事啟動內部調查。
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向定邊縣公安局督察部門、定邊縣監察委員會遞交書面情況反映,申請對涉事民警履職紀律、違法行為啟動調查追責;是否最終作出處分,由監察機關、公安紀檢督察部門依據調查結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