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已正式將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被罰款五次以上,或一年內三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信息將被推送至徵信機構。
目前寶安區已依法將50名騎行市民的違法信息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個人徵信系統不是「大籮筐」,不要啥都往裏裝。
這種濫用徵信的「動真格」、從嚴從重,起不到治理效果,只會造成徵信系統失范、失效。
01
用「徵信污點」震懾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是大炮打蒼蠅,動靜很大,效果微乎其微。
電動自行車是典型的平民交通工具,主要用戶是社會中下層。
深圳的小電驢保有量高達五六百萬輛,以底層居民為主。其中絕大部分人連正規金融系統的普惠金融都很難觸及,被徵信拉黑又如何?
絕大部分中國老百姓的銀行貸款剛需,有且僅有房貸。借不到房貸買不了房,茲事體大。
但是,深圳小電驢用戶高攀得起深圳房市嗎?
以深圳的房價,沒錢的是不用想了,有點小錢的都夠嗆——別說戶口了,連居住證都未必有。
徵信系統還捆綁了其他「懲罰」,諸如限制考公考編、「高消費」等等,也類似。這些「高端局」本來就不帶人家玩,又談何震懾力?
當然,也不排除少數特例。比如211、985畢業生一邊備考一邊送外賣的勵志故事,但是這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
必須承認,大炮總是能打到幾個特別倒霉的蒼蠅,這並不能解決問題。
將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作為一項涉及數百萬人的公共政策,只有「從嚴從重」、「動真格」的形式美感,並沒有多少實質意義。
法不責眾是現實,社會底層的「眾」配不上徵信大殺器的「高級懲罰」也是現實。
或許有人會提出加碼「從嚴從重」,擴大徵信的懲罰力度。罰不到本人就罰「軟肋」。
網上就曾盛傳「父母老賴、醉駕案底,耽誤孩子考軍校、警校」,但是這些只是謠傳。搞株連還算是「個人徵信」嗎?法律不允許。
當然,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現實執行也行不通。
真要從嚴從重搞株連,激化社會矛盾的巨大成本和風險,是無法承受的。
試想一下,寶安區不到一個月就把50人的違法信息錄入徵信,一年少說也是大幾百。如果株連百八十個底層家庭的「軟肋」,造成的輿論風險、社會風險可控嗎?誰都不敢打包票。
如果整個深圳都搞這套,後果更是不堪想像。「從嚴從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不切實際的口嗨罷了。
歸根結底,用個人徵信的大殺器「懲罰」低層次、高頻次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是用錯了工具。
個人徵信系統本質上是為金融信貸服務為主的商業體系,征的是「經濟信用」,管的是經濟活動,只有在專業邊界內才能發揮作用。
02
各地政府把個人徵信系統當作行政處罰手段,紛紛出台土政策,什麼都往裏塞的個人徵信「籮筐化」,前幾年就曾鬧得沸沸揚揚,殷鑑未遠。
200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運行。經歷十多年的積累和調試,2019年4月上線新版個人徵信報告,正式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徵信系統。
中國作為人口大國、經濟大國,從零開始搭建個人徵信系統,難度可想而知。建起來不容易,玩壞卻很容易。
新版個人徵信報告上線前後,很多地方政府紛紛搭便車,「徵信創新」五花八門、匪夷所思。
把拖欠水電費、手機欠費等雞毛蒜皮,鄭重其事地納入徵信都算是各地的常規操作。
腦洞大開的有隨地吐痰、惡意頻繁跳槽、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寵物擾民、沒有「常回家看看」、公交霸座……無所不征,無所不用其極。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自我放飛,堂而皇之地把個人徵信體系用於全國文明城市評比。
一些地方政府想要塞進「徵信大籮筐」的事項太多太雜,索性打包成「信用分」的土政策。
比如,杭州的「惠信分」、宿遷的「西楚分」、福州的「茉莉分」、廈門的「白鷺分」等等。「做題家」思路發揮到極致,也亂到了極致。
這些土政策不僅「評分」標準不一,對應的「罰則」也五花八門。其中就有「信用分」和入學、就業甚至社會救助掛鈎的強行捆綁。地方政府的徵信權急劇擴張,甚至帶動了「洗信用」的黑產繁榮。
各地隨意設置徵信標準、小過大懲,徵信體系大量道德捆綁,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居民動輒獲咎,莫名其妙就上了「黑名單」,也引發了民怨。種種亂象造成個人徵信體系混亂不堪,公信力和專業性嚴重下降。
各地「徵信」的標準不一,顯著降低了系統的公平性。大量和經濟活動無關的「私貨」夾帶,污染了個人信用數據庫,降低了系統效率。
本來應該成為徵信體系核心的個人徵信報告記錄了大量與金融信用、經濟活動無關的雞零狗碎,還有什麼價值?
徵信「籮筐化」後,這套系統唯一的價值就是附加的各種「懲罰」,壓根起不到金融系統的風控作用。
地方政府徵信權的擴大泛濫,與央行建設個人信用體系的初衷南轅北轍。本來應該是全國統一的徵信標準,卻成了各地各自為政、想一出是一出。
本來用於防範金融系統風險、提高經濟效率的專業體系,卻成了畫地為牢、動輒獲咎的規則陷阱。完工沒幾年的個人信用體系,變味了。
因此,國家層面不得不迅速做出反應,大力出手干預。
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討論信用體系建設的議題,會議決定「堅持依法合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規範和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有序健康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各地的徵信亂象踩了一腳剎車。
但是,這一腳剎車並未對地方政府的擴權衝動形成制度性約束。
時隔數年,「徵信大籮筐」又有捲土重來之勢。
03
深圳將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並非個案。
近期各地方政府又對個人徵信系統表現出高度的「熱心」。沉寂已久的地方「信用分」又成了香餑餑:
山西省發改委印發《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6年行動計劃》,鼓勵各市探索地方特色個人信用分建設,推動跨地域信用分互認云云。
福建通過《福建省社會信用條例》,目標2028年底前實現省內跨城市守信激勵場景互認。
山東省濟南市於2026年8月正式施行「泉誠分」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
……
儘管這些新出台的地方政策文件照例都有「法治化」、「規範化」等等原則約束,但是行政擴權真能做到自我約束、自我規範嗎?
上一輪地方政府徵信權擴張的殷鑑未遠,當年的文件里不也是寫滿了「法治化」、「規範化」的正確表達?
造成徵信「籮筐化」亂象的,並不是缺少這些紙面上的「重要原則」,而是社會治理的觀念錯位。
以罰代管,是中國社會治理的老問題。很多社會問題的形成是長期的、複雜的,本就不是靠「從嚴從重」、「動真格的」能管好的。
比如深圳電動自行車交通違規問題,就是複雜、深層次的城市交通難題。
超大型城市自帶的「城市病」,城市規劃、城市交通基礎建設的「物理缺陷」,都是難以解決的沉疴頑疾。
歷屆地方政府因此承受了巨大的治理壓力,可以理解,也應予同情。但是,病急也別亂投醫,不要城市交通病沒治好,還鬧出一堆用藥過猛的副作用。
即便是「懲罰型治理」,也不能不講專業性。社會問題千千萬,一把鑰匙只能開一把鎖。
個人徵信體系是金融工具,適用於經濟活動領域,這是專業性的邊界。地方政府把個人徵信體系用成了行政處罰手段的「馭民術」,註定是不好用、用不好。
中國的地方治理從來都不缺懲罰工具,那些專業工具沒管好、沒管住的社會問題,用個人徵信體系越界管理就能管好、管住嗎?
紙上談兵,徒增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