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引發關注的案件:廣東女子黃某1995年與男子陳某結婚,陳某後來成為電視台知名主持人。
後因情感破裂,二人於2024年1月離婚。但離婚後她偶然得知,前夫早在2013年就跟「第三者」羅某有不正當關係,還先後生了兩個孩子,一個2021年出生,一個2023年出生。等於說,整個婚姻後半程都在欺騙中度過。
憤怒之下,黃女士將「第三者」羅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前夫陳某婚內轉給她的20.36萬餘元,並索賠1元精神損失。然而,廣東鶴山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黃女士的全部訴求。
女子離婚後得知前夫婚內出軌
起訴「第三者」返還20餘萬元
判決書顯示,女子黃某在訴訟中稱,自己與陳某於1995年9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但婚後陳某一直忙於事業發展,多年來家事均是黃某獨自料理、支撐,陳某後來成為社會知名人士、電視台知名主持人。但二人後因缺乏溝通、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於2024年1月登記離婚。
黃某稱,離婚後,自己偶然得知陳某在婚姻期間長期出軌,陳某自述其與「第三者」羅某自2013年就開始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此外還與羅某共同生育了兩個孩子,兩個孩子分別在2021年11月和2023年6月出生。
黃某訴稱,多年來陳某與羅某間有錢款交易,她認為其中陳某轉給羅某的203666.7元款項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要求羅某返還並支付利息。同時黃某要求法院判決羅某立即向黃某公開賠禮道歉,並向黃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羅某辯稱,自己與陳某失去聯繫已有一年多時間,此前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自己在陳某與黃某沒有釐清婚姻關係的時候,與陳某產生感情,確實做錯了。但自己作為一名事業女性,在與陳某在一起的時候,兩人是經濟獨立的,自己也從來沒有接受過陳某任何經濟上的支持。羅某表示,自己深知陳某所在的單位收入不高,因此也從來不接受陳某的禮物,所以黃某稱陳某的個人收入都贈與羅某等行為,事實根本不存在。
此外羅某辯稱,自己此前與陳某的轉賬記錄等金錢往來,屬於業務費用、資金周轉等。
一審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無法證明相關款項
屬於男方贈與「第三者」
判決書顯示,陳某述稱,自己在多年前婚內出軌羅某,2021年初的時候,羅某以談業務為由約其到家裏,他就直接前往羅某家,但雙方未發生性關係。陳某說,過了沒多久羅某就告訴自己懷孕了。陳某稱孩子與自己無關,並表示驗DNA就可真相大白。
此外陳某稱,2019年5月羅某成立了某公司,該公司的業務來源有部分是陳某的資源,2019年至2021年期間,羅某通過微信轉賬給陳某的款項均是業務報銷款項。而2022年和2023年陳某支付給羅某的轉賬幾乎都是陳某贈與羅某的費用。
一審法院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駁回了黃某的訴訟請求
陳某還表示,自己這些年花在羅某身上的錢,大概90000元,是對其與黃某夫妻共同財產的擅自處分,損害了前妻黃某的合法財產,自己願意配合法院調查到底,追回的財產部分,全部給予前妻黃某,以彌補其犯下的過錯。
一審法院梳理了本案中黃某主張陳某在與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羅某存在七項贈與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陳某與羅某之間的不正當交往違背公序良俗,應予譴責,但黃某所主張的陳某在與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羅某存在的七項贈與行為,從黃某、羅某所提供的證據,結合三人的陳述來看,無法證明上述款項屬於陳某贈與羅某的款項,故黃某請求確認上述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羅某返還款項203666.7元,理據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黃某並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因羅某的行為受到精神和財產的損害,而其與陳某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亦不必然是羅某與陳某之間的不正當交往造成,故黃某要求羅某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理據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駁回了黃某的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敗訴的關鍵在於「證據」。法院認為,黃女士無法證明這20多萬屬於無償贈與。庭審中,「第三者」羅某辯稱自己是事業女性,轉賬只是業務報銷和資金周轉;陳某本人也承認,其中約9萬元是贈與,其餘多為業務款。此外,法院指出離婚並非必然由第三者造成,精神賠償理據不足。
這個案件給大家敲響了法律警鐘:想追回配偶給「第三者」的錢,光有轉賬記錄遠遠不夠,必須有明確的贈與證明(如曖昧備註、聊天記錄等)。若對方以「業務往來」抗辯且原告無法推翻,極易敗訴。感情被背叛,法律上又討不回錢,這種落差確實讓人難受。
你覺得碰到這種事
原配最該做的第一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