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VOA
一、「吊照」
「你要不要考慮申請註銷律師證,不註銷可能就是吊銷,吊銷就是行政處罰了,考慮一下律所還有所里三百多名律師的年檢……」整個2025年5月,律所反覆聯繫我,讓我申請自己註銷律師證,自我了結自己的律師生涯。
起初我拒絕,覺得無所謂,吊銷就吊銷吧。但最終我還是提交了申請,不想為難律所。我寫的是「個人、政治以及社會原因」,後來被律所改成了「個人原因」。就這樣,我的律師證就被搞掉了。從2015年5月我第一次踏進那家著名紅二代律所實習算起,整整十年。
「軟性打壓」也像屠刀一樣鋒利,正如「自願墮胎」「自願認罪」「自願接受思想轉化」……「自願」始終是極權統治下最方便的免責工具,也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暴力。「吊照」不需要程序、不必辯論,不會留下太多爭議,只需你點頭,「自願」承認你不再適合做律師。在打擊異見方面,政權越用越嫻熟。你不想被警察強行帶走?那你自己配合談話,美其名曰「喝茶」;像許章潤這樣的知識分子,關進監獄會引發國際批評?那就軟禁好了;賀衛方、張千帆這樣有國際影響力的法學「公知」,開除太高調?那就悄悄停課。方式不同,結果一樣。無需宣佈死亡,只需讓他們從公共視野中「消失」。
對我來說,這次「吊照」也算是「求仁得仁」。去年我就以為自己過不了年審,因為我代理了維權運動的領軍人物許志永博士「顛覆國家政權」案,還因「擾亂法庭秩序」被山東高院投訴,多次「越紅線」。本以為會被處理,但他們沒有動手,也許是想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許是擔心外界批評。
他們估計也沒想到我如此「不識抬舉」。放我出境後,我把他們徹底忘了:
交代的任務——拋之腦後,零回復;
不允許參加的美國國務院項目——不僅參加了,還很積極,公開演講批評了習近平時代言論自由的崩塌。
不允許說的話——不僅說了,還公開在外媒揭露了對許志永和其他政治犯的種種酷刑。
不允許支持的人——不僅支持了,還結婚了。
看起來條條都值得吊照一百遍。
在這黑暗時代,我需要為擁有一個普通人應有的權利付出代價。而這,僅僅是代價的一小部分。
二、「致良知」
八零後一代,確實比父輩幸運。生逢改革開放,不再飢餓貧困,有機會追夢,個性與自由成為人格底色。而專制所要求的服從與順從,在我們這一代,並不主流。
胡溫時代貫穿了我整個青春期。雖然那是「被閹割的自由」,但我從未懷疑過「自由、公正和愛」的未來中國。父母忙於生計,對我放養,印象中的童年就是一排排的童話書和動畫片,這反而保護了我的自由天性。而法學和律師職業則讓我形成獨立思考與批判精神,這是我此生最珍貴的財富。
奧巴馬當選總統那年我大三,我和同學聽他演講,憧憬未來中國的總統會是一個有法治信仰的人——像美國那樣,一半以上的總統是律師出身。那時,我們以為未來一定會更好,沒人會想到「憲政」會被定為錯誤思想,沒人會想到李克強「長江黃河不會倒流」的承諾會與他本人一樣悲涼落幕。
「高律師的助理」,這是我踏入律師行業的第一張名片。他是我師父,入行的引路人。他的勤奮、仗義和責任感對我影響深遠。但他作為體制內知名紅頂律師,最終我們理念相左,分道揚鑣。
「你實在太執拗了。」他說得沒錯。對此我也反覆思考要不要改,但最終,我知道自己是撞破南牆也不會回頭的人。
作者於2018年十月看望張老的留影
「思之精神」對我的激勵。2018年,我有幸認識中國人權律師鼻祖——張思之老先生。直到他2022年去世,我們一直保持聯繫。他正直、謙遜、有風骨,是我非常尊敬的大律師。疫情期間,他雖謹慎防疫,卻依然願意見我,還送我台灣朋友的釋迦和紅葫蘆黃酒,祝我鴻運當頭。
很多人批評他從不跨過紅線,不能像他一直在稱讚的林昭一樣為自由獻身,我也一直不解,為什麼他沒有留下批評習近平的言論。當然,我覺得這一切都沒有什麼錯,他有不做英雄的自由,也沒有做英雄的義務。他不討好權力,儘自己所能為後輩律師爭取一點點空間,他拒絕權貴,一生清廉,晚年只能藉助在友人為他提供的公寓裏。他可以選擇任何賺錢的領域,卻堅定站在人權法的前線,寫下那麼多經典的無罪辯詞。這些足以讓張老流芳百世。
「人權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面子。」如果他在天有靈,知道我接手了許志永案,一定會為我高興,也會告誡我小心行事。他知道政權的邪惡,也會為我擔憂。但若他看到我真的選擇「撕破臉」,他也一定會為我驕傲——雖然心疼,卻理解。
一個律師真正的價值,體現在他選擇代表的事業。一次,在看守所,我等待會見一個被控「組織賣淫」的女性當事人,旁邊律師輕聲問我:「你怎麼會為這樣的客戶辯護?」他說他在會見一位職務犯罪的高官,還建議我換個「好一點的執業模式」。
我沒有改變。那個案件我辯成了無罪,檢察院撤訴。我去看守所接她出獄時,看到她和家人相擁,我心滿意足。我始終公平對待每一位客戶,尤其是弱勢群體。這在我看來,就是「致良知」。
「許志永的律師」,這是我最廣為人知也是我最後一張律師名片。我和許博士相識於2018年,2020年他被捕,我沒有驚訝,因為他是許博士,一個立志要做中國的甘地、曼德拉的人。就是有些心痛,他們這些人反抗的是英國政府,即使入獄,基本的人權保障還是有一些的,而在中國呢?最基本的自由都被剝奪。他愛着那片土地上的人,有很強的使命感,有勇有謀有良知。如果世道稍微好一點,他本可能幫助中國建立「公民社會」——憲政的重要支柱,但是這個極權盛世,監獄是他註定的宿命。
而我,能用我的律師證幫他做一點事,是我畢生的榮耀。
三、「刑事我」
有時我會想,既然我已身處美國訪學、事實上流亡在外,我的律師執照在他們看來也已「無用」,他們為什麼還要急着逼我註銷、甚至吊銷?
我想,答案也許是:他們在為下一步「刑事我」做準備。
「刑事」本是一個名詞,但在中國語境中,它已經異化為一個動詞——「刑事一個人」,語法雖荒誕,卻源於現實:某地一位鎮黨委書記曾放話,「我有一百種方法刑事他兒子」。這一令人戰慄的說法在網絡上流傳甚廣,也暴露出中共政權如何踐踏人權與法治,如何以「連坐」邏輯維系統治機器。
直接對一名在職律師「刑事打擊」,可能會引發職業界與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與反彈;但若對一位已經「自願註銷」的「無業人員」下手,就順理成章得多了。他們在做的,不只是報復,更是在製造一種合法性敘事:從人格污名到職業剝奪,再到刑事構陷,一步步將一個異議者從公共空間驅逐,最終在法律與現實的夾擊中徹底抹除其社會存在。吊照不是結束,而是開始。
2025年是「709大抓捕」十周年。這場針對中國人權律師群體的浩劫,幾乎讓他們全軍覆沒:有人被判重刑監禁,有人流亡海外,即便出獄者也遭暗中立案、長期監控,尊嚴被嚴重剝奪。我時常感到絕望,但在一次人權課程上,教授告訴我,不必執着於結果,只要去見證邪惡,去傳遞自由的火種,就已經意義非凡。我深以為然。
「即使是在最黑暗的時代中,我們也有權去期待一種啟明(illumination),這種啟明或許並不來自理論和概念,而更多地來自一種不確定的、閃爍而又經常很微弱的光亮。」共產極權的黑暗籠罩着我們的時代,法律被用作鎮壓的工具,真相被系統封鎖,反抗被定義為犯罪。哪怕這光亮微弱得幾乎要熄滅,也足以提醒我們尚未徹底沉淪。願我們都成為那微弱的光亮,穿透這深重的黑暗。
作者為人權律師,漢弗萊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