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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被父母起訴 法院判父母贏

中國開放了二孩政策後,有人覺得兒女雙全才最幸福,所以無論有什麼樣的風險都要盡力一試,但生二孩真的適合每一個家庭嗎?

生二孩對第一個孩子來說真的是陪伴嗎?起碼對於畢業就要養弟弟的麗麗來說,不是!

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麗麗的家庭經濟條件比較拮据,但好在麗麗懂事,在學習上非常刻苦,大學期間所有費用都是靠她的獎學金和助學金來解決的。經過幾年的學習,麗麗終於畢業了,當時的她抱着對未來生活的幻想,準備在社會上好好闖蕩一番。

結果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讓她撫養弟弟。麗麗因為這件事和家裏吵了一架,當時她直接對父母說:「憑什麼讓我養弟弟?你們就是告我,我也不養!」沒想到父母真的把自己告上法庭,麗麗無法理解自己的父母明明沒有能力養育孩子,為什麼還要把孩子生下來。

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撫養弟弟。

網友們紛紛為女孩感到同情:「這也太難了吧......」「剛畢業就帶小孩......」「以後怎麼嫁人啊......」

本期《說法》邀請楊滿玉律師為我們講解此案

姐姐能不能拒絕撫養弟弟?

律師: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歲還很年輕。但是她已經成年了,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有撫養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撫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生二胎之前沒有和老大講,生了之後卻讓老大養。憑什麼?

律師: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應當遵循老大的意見。如果你沒有撫養能力,你是需要老大來撫養的,你是在給老大增加負擔還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

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明文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這是因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里,關係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看到這裏,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兒麗麗的遭遇感到委屈,但願她的弟弟長大以後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棄自己的夢想和生活。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養育一個孩子,從懷孕分娩到養育成人,需要耗費父母極大的精力和時間,所以在要二孩之前,還是要做多方位的考慮。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中國普法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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