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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反佔屋」新法生效 免上法庭即可報警驅逐

紐約州長霍楚4月22日上午簽署紐約州新財政年度預算案,這項預算案同時附帶修法,將「佔屋者」排除在「租戶」定義之外,今後屋主不用走法庭程序,就可直接報警驅逐。

一位白人房東總是舉着牌子出現在房東抗議的活動中。圖為3月25日他在市議員Vickie Paladino的新聞發佈會上。(施萍/大紀元

2025財政年度預算案附帶通過修改物權法,明確規定「租戶不包括擅自佔屋者」。新法立即生效,因此今後屋主碰到有人未經許可或未經簽定租約就擅自佔屋時,可以直接報警,請警察進行干預,驅逐佔屋者,不必再上住房法庭申請強制驅逐令。

紐約市最近爆發了多起霸佔房屋事件,根據紐約市現行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在房屋裏住滿30天,就有權留在原地,稱為「佔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s),導致佔屋者不但鳩佔鵲巢,甚至喧賓奪主,王后區法拉盛有屋主換鎖想要驅走佔屋者,反而被佔屋者報警逮捕;曼哈頓更有屋主慘遭佔屋者殺害。

由於一連串新聞報導引發民意譁然,因此至少四名州議員提出了反佔屋法案,在上周預算案談判最後一刻達成協議。

提案議員之一的州眾議員布盧門克蘭茲(Jake Blumencranz)指出,如果不是新聞報導引發的輿論壓力,不可能數周內就在預算案中附帶加入修法條款,將擅自佔屋者排除在租賃權之外,不再視為租戶予以保護。

除了修法之外,佔屋者也紛紛遭到起訴,法拉盛佔屋者被控5項罪名,面臨最高15年徒刑,曼哈頓殺害屋主的兩名嫌犯也被控謀殺等20項罪名。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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