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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官認為保留《蘋果》和參與反水貨示威均可屬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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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香港立法院火速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根據該《草案》,當年印製反對23立法和反水貸遊行日後都可能觸犯煽動罪。(資料圖片)©法廣/麥燕庭

香港立法會正以光速速度來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法例一旦通過,擁有已結業的《蘋果日報》也屬管有煽動刊物,但保存者可以沒有煽動意圖作為合理辯解。

立法會繼上周五(8日)以港府刊登憲報三小時內火速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首讀丶二讀後,在截至今(11日)天中午總計23小時的時間內,已「逐條審議」大部分條文,具體是已審議至九部中第七部的執法權力及相關訴訟等條文,有望日內通過這份於2003年因被指削弱人權自由丶導致逾五十萬人上街抗議而擱置的草案,而所需時間勢將打破立法會最快通過一條重要法案的紀錄。

23條審議時夏寶龍南下深圳聽工作報告

而就在立法會加班加點地審議條文時,身兼黨國港澳辦主任的夏寶龍昨午在政協會議閉幕期間南下深圳,「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報告」;港澳辦副主任王靈桂和農融亦有參加。

不過,港澳辦發出的稿件沒有談及夏寶龍聽取的是什麼報告,亦沒有交代是否有港府官員出席。而在過去一周,夏寶龍曾在北京陪同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分別參與港澳全國政協聯組會議和港區人大團組會議。據港區人大團團長馬逢國會後引述丁薛祥在會上稱,希望能「儘早通過」23條的立法草案。

在香港,基本上由建制派議員組成的立法會正全速審議《草案》,當討論到被指容易損害表達自由的煽動罪行時,身兼法政牧師的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以現已結業的《蘋果日報》為例提問,儘管《蘋果》未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但管浩鳴指那「絕對是煽動」刊物,「有些人打算記錄這份那麼『衰』的報紙,放了兩份在家,會否都屬於管有煽動性刊物?合理辯解可否說他以前已經放在這裏或不小心未全部找出來。」

根據《草案》,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法,最高可判處入獄三年。而所謂煽動意圖是指有意引起任何人對中國根本制度或中港政府不滿;《草案》更擴大煽動意圖至「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時表示,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當法例通過後你還拿着,而那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違法」。他續稱,已經忘記曾管有該刊物丶目的不是用作煽動,這可以循「合理辯解」的途徑去處理。鄧的說法,意味事件需要在法庭尋求法官認同被告人沒有煽動意圖。

與鄧炳強一同出席會議的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則指出,條例不存在追溯力,會在拘捕後「去睇系咪煽動刊物」。

律政司長:反水貨客活動可致煽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港府顧問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被問到管有《蘋果》或支聯會紀念品是否屬於違法時重申,是看是否有犯罪意圖,但最好當然是丟掉有關物品。

另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問及批評會否觸犯法律時重申,市民批評政府和法庭判案無論多激烈也沒有問題,但是否有「煽動意圖」就要看上文下理,例如批評時只是罵而沒有講問題的根源和建議的解決方法,容易讓人推論為挑動仇恨;但若有談及理由丶提出優化建議,會予人並非為了令人憎恨法庭。

但他接着舉的例子卻令人須重新考慮過往港人常用的表達手法是否能夠再用。他指出,針對中國內地人的反水貨客行動以以侮辱言語挑起仇恨,可能涉及煽動罪,因為那涉及引起香港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

反水貨客示威始自2012年,當時不少大陸人來港購買生活用品後回國內高價出售,造成日用品短缺丶貨品單一及物價上升,引起本地居民不滿,後來更發展成中港矛盾。

但時事評論員吳志森在他的網台節目中表示,市民沒有拿取官員的高薪,為何要他們表達意見時先有建議?你認為,那是剝奪低下階層的表達自由,並以此為例指出,23條立法共非只是針對一小撮人。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冬琪

來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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