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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中國:救活爛尾樓的人,現在被抓了

王小文、徐慶利夫婦很後悔當初接盤了這個爛尾樓。這個名為龍苑小區的樓盤,位於河南省宜陽縣,從2014年左右停工,一直「爛尾」。

2019年,宜陽縣將其列入「問題樓盤」解決計劃內,但未見實效。

徐慶利告訴南風窗,到2021年8月,她和丈夫王小文接手了龍苑小區。

他們計劃投資2000萬元,在6個月內完成後期建設。他們算過賬,如果順利,盤活這個「爛尾樓」,既能小賺一筆,還能解決很多人買了房住不進去的問題。

但他們當時沒有想到,這個本可以「名利雙收」的決定,最後卻會以刑事涉案的悲劇收場。

徐慶利哭訴:「我們把爛尾樓建好,最後把我們趕出去,錢也沒給我們,還把人抓走了。

01

爛尾

2014年,河南宜陽縣的居民高戰朝在香鹿山鎮的龍苑小區買了一套房子。

一位自稱是龍苑小區項目負責人的人士告訴南風窗,該小區由河南鑫諾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鑫諾公司)開發,原計劃三棟高樓,一排洋房。最後,只蓋出三棟樓,洋房作罷。

高戰朝說,當時他交了15萬元首付,跟售樓部簽了意向認購書,沒有預售合同。售樓部當時跟他說,2015年底可以交房。

但「2015年春天一過,工地就停了」。高戰朝告訴南風窗,當時他去找售樓部,對方說項目沒錢,「爛尾了」。

實際上,在高戰朝下定決心買房子的時候,龍苑小區幾乎沒有任何手續。

洛陽市官方群眾留言平台「百姓呼聲」上,宜陽縣的一條回復顯示,龍苑小區是在2015年12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6年7月核發龍苑小區4號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洛陽市官方群眾留言平台「百姓呼聲」上,對於龍苑小區問題的回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房地產項目擁有的第一個合法證件。這意味着,龍苑小區在沒有任何資質的前提下已經開始賣房,同時也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時候就已經「爛尾」。

高戰朝不算最早的一批。宜陽縣的喬利紅告訴南風窗,早在2012年,她哥哥就買了龍苑小區的房子,一直等到今年才拿到房子,整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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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停工後,鑫諾公司的債務開始密集出現。

企查查數據顯示,2017年,即停工兩年後,針對鑫諾公司的民事訴訟集中出現。案由集中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由此,法院開始查封、拍賣龍苑小區4號樓的房屋。

南風窗獲取的一份「龍苑小區4號樓房源狀態匯總」表顯示,4號樓144套房屋中,宜陽縣人民法院查封了50套,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查封了70套,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查封1套、拍賣8套。

龍苑小區4號樓房源狀態匯總

此外,據「百姓呼聲」上的留言信息,購房者劉某反映,因無法收房,鑫諾公司也無法退款,他向法院申請保全房屋。後來他發現,那處房產被鑫諾公司同時賣給了兩個人,因為另一個人先保全,法院已經將那套房拍賣。

更嚴重的是,因為鑫諾公司與他人的借貸糾紛,導致龍苑小區的地塊被查封。一位不願具名的鑫諾公司債權人告訴記者,鑫諾公司當初拿地的時候找他借了一千多萬元。後來還不了,他在2017年的時候就申請查封了龍苑小區的土地,目前該借款仍未償還。

查封的不止一起。

南風窗獲取的一份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發給宜陽縣自然資源局的協助執行書顯示,因案件需要,需查封鑫諾公司名下位於宜陽縣香鹿山鎮李賀大道南側、規劃經三路東側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利證書號:宜國用(2016)第5號)。查封有效期3年,從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這塊地,正是宜陽龍苑小區。

另一份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發給宜陽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顯示,申請人張某與鑫諾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已做出生效判決。請當地協助查封龍苑小區地塊,查封期限3年,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協助執行通知書

在這種債務纏身的情況下,2019年,龍苑小區卻突然開始復工,鑫諾公司又開始賣房。但此時,鑫諾公司主要出售的2號、3號樓仍沒有預售許可證,所以很多人都沒簽預售合同,也無法網簽備案。

喬利紅正是此時買的房子。

2019年5月,她交了15萬元首付。小區里為數不多的工人和已經封頂的樓棟,讓喬利紅相信鑫諾公司給他們的承諾——2019年底交房。

當年,高戰朝也接到鑫諾公司的消息。對方告訴他,如果每平方再補交1000元,年底就能交房。

高戰朝信了,又交了約13萬元。

收了一波「首付」和像高戰朝一般的「補交款」後,鑫諾公司又「消失」了。

2019年終,高戰朝和喬利紅等來了停工的消息。

此後,龍苑小區又陷入爛尾停工狀態,難見起色。一直到2021年8月,王小文、徐慶利夫婦接觸到該項目時,龍苑小區才迎來希望。

02

接盤

2021年8月,經朋友介紹,常年在當地做房地產開發的王小文、徐慶利夫婦接觸到爛尾多年的龍苑小區。

徐慶利告訴記者,經過幾次考察,他們覺得盤活這個樓盤有所收益。儘管仍有些顧慮,但看到當地香鹿山鎮政府大力支持,並願意作為見證方促成兩方合作,王小文夫婦決定接手這個爛尾樓。

8月24日,在香鹿山鎮政府的見證下,王小文持有的洛陽宇豪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宇豪公司)與鑫諾公司簽訂了協議書。

協議書約定,宇豪公司願意投入2000萬元資金用於龍苑小區後期工程建設。投資資金在合同簽訂之日三日內分批次匯入雙方共管賬戶,若宇豪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合同約定資金匯入共管賬戶,本協議自動終止。

協議還約定,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施工隊進駐項目工地施工,工期暫定4-6個月完成。

協議書

徐慶利告訴記者,這份簡單的協議簽得比較倉促。因為當時,關於龍苑小區的群眾申訴問題突出,政府積極協調解決問題。

該協議簽訂後,王小文和徐慶利對龍苑小區進行了更詳細的考察,並核實鑫諾公司債務情況。2021年9月8日,宇豪公司和鑫諾公司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提到,龍苑小區樓盤是宜陽縣著名的「爛尾樓」,從2014年下半年停工已有7年。多年來訴訟、糾紛層出不窮,告狀絡繹不絕。由於停工太久,年久失修,已建房屋出現不少安全隱患和質量風險。而且,因為停工期間管理缺失,商鋪商戶私搭亂建,餐館直接將油煙排入小區,項目樓盤髒亂差狀況堪憂。

由此,雙方約定,鑫諾公司委託宇豪公司進行該項目後期全面建設管理。對於投資資金轉入情況,補充協議做了新的約定:9月6日前轉入1000萬元,10月6日前,轉入另外1000萬元。

宇豪公司負責的項目投資包括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以及圖紙設計費、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直至項目樓盤建成為止。

為了便於宇豪公司開展後期建設,雙方還約定共同管理和使用鑫諾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正副本、稅務登記正副本以及公司公章和各類專用章等一切與龍苑小區項目開發建設、房屋銷售有關的物品。

徐慶利說,在補充協議簽訂前宇豪公司已經向共管賬戶先轉入了1000萬元投資款。另外1000萬元不敢貿然投入。所以,徐慶利他們跟鑫諾公司約定好,要在鑫諾公司將約1萬平米房屋(約67套房)所有權轉讓給他們以後,2000萬元資金才可以投入使用。

03

隱憂

在最初的協議簽訂後,宇豪公司已經讓工程隊進場開建。但隨着流程往前推進,一些隱藏的問題開始顯現。

小區開工以後,王小文方想儘快辦妥那1萬平米房產抵押給自己的手續。

但彼時,小區2號、3號樓並沒有辦理預售證,無法進行網簽備案。4號樓大部分房屋因為鑫諾公司的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

等他們去辦預售證時,發現鑫諾公司原來的開發資質已經過期,導致預售證無法辦理。徐慶利說,這一點在他們合作前,鑫諾公司並未告知。

最後,他們花了近4個多月才把開發資質辦下來。

在這中途,王小文讓小舅子徐龍國成立了一個全新的公司——洛陽諾格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諾格公司)——來接手該項目。徐慶利說,此舉是為了讓項目更安全。

2021年12月12日,宇豪公司和鑫諾公司以及徐龍國新成立的諾格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變更三方協議」。協議約定,將原來補充協議中宇豪公司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諾格公司,不再簽訂新合同,雙方按原合同執行。

合同變更三方協議

這次變更,只是將投資主體從宇豪公司換成了諾格公司,但實際上,該項目還是由王小文等主導。

2022年1月26日,王小文等辦理了2號、3號樓預售許可證。3月便開始陸續辦理網簽備案。但最後網簽備案的房子不是約定的67套,而是102套。徐慶利說,這點當時經過政府同意,覺得多備案幾套,以防再被法院查封或拍賣,保障購房群眾的住房需求。

預售許可證

房子網簽備案成功後,王小文等並沒有按約轉入剩餘1000萬元投資款。徐慶利對此解釋稱,因為網簽備案的影響,錯過了約定時間,但當時他們一直在工程建設中不斷投錢。因此,當時決定在此前的投資基礎上邊建邊投。

另一方面,網簽備案問題已經解決,但其他問題還在出現。

後期建設過程中,有之前的建設方來項目討要鑫諾公司欠他們的工程款。王小文和徐慶利覺得這一債務不歸他們承擔,便不給。「他們就拉我們電閘,擾亂施工。」徐慶利說,這誤了一些工期。

此外,因為小區沒有安裝電梯,高層施工不便。鑫諾公司讓王小文租用吊車或工程電梯,王小文覺得太貴,不願意。後來,鑫諾公司又跟電梯公司協商,安裝了電梯。

但電梯安裝後,因為電梯公司沒收到電梯款,就停梯不讓用。最後,2022年5月27日,王小文一方付了30萬元給電梯公司,電梯才得以正常運行。這期間,工程也有過暫停。[page]

轉賬記錄

另外,施工期間,有一些早前就付了購房款但遲遲拿不到房的購房者也頻繁來找。其中部分人要求退款退房,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徐慶利稱,幫助鑫諾公司退還了部分購房者的房款。

04

出局

隨着這些隱藏問題的堆積和合作的推進,鑫諾公司和王小文之間也漸生嫌隙。

最顯著的矛盾爆發在公章等相關證件的使用上。

按照補充協議,鑫諾公司的公章由兩方共用。公章放在新買的保險柜里,保險柜放工地,一人一把鑰匙,合起來才能打開。但徐慶利說,在他們辦理網簽備案時,鑫諾公司不是很配合。後來,在辦自來水相關業務時,用章很頻繁,取章又不便。他們就找人打開保險柜,拿走了公章。

「他們也用不上公章,事情都是我們在辦。」徐慶利說,他們拿走公章後告知過香鹿山鎮政府,並稱,鑫諾公司雖報了警,但民警認為這是經濟糾紛,讓他們協商解決。其後,公章就一直在王小文方。

而據一審判決書中鑫諾公司的陳述,其認為公章是被王小文等盜竊。經多次協商無果後,鑫諾公司於2022年6月向王小文方發出催告函,要求其返還公章,並足額給付投資款。王小文方沒有理會。

隨後,鑫諾公司又於7月6日發出解除合同告知書,表示其與諾格公司的所有合同已經解除。

2022年8月,鑫諾公司將諾格公司和作為第三人的宇豪公司,訴至宜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歸還公章。2022年11月16日,一審法院做出判決,認為鑫諾公司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駁回了鑫諾公司的訴訟請求,判定合同繼續有效。

隨後,鑫諾公司上訴。洛陽中院經庭審,以基本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目前,此案重審還未開庭。

11月16日,記者致電鑫諾公司方的徐濤——王小文等介紹,他們與鑫諾公司的合作主要由徐濤負責,多份鑫諾公司的合作材料也由徐濤簽名。電話中,徐濤承認自己是鑫諾公司相關項目的負責人。

不過,當記者詢問關於龍苑小區事宜時,其問道:「你問這個事做啥?」隨後便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電話,仍被掛斷。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

訴訟未有定論,但王小文夫婦出局的結果很快確定下來。彼時,龍苑小區的建設已經接近尾聲,剩天然氣和供暖等還未解決。

宜陽縣政府開始介入此事。

會議紀要顯示,2023年2月25日,周六,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武長勛組織縣政法委、住建局、香鹿山鎮政府、縣法院、公安局等部門,同鑫諾公司和王小文等在縣政法委三樓會議室開了一個解決此事的會議。

南風窗獲取的「龍苑小區問題相關意見」顯示,龍苑小區後續問題的解決,需王小文等退場,並交出房屋鑰匙和相關證件。此外,之前由王小文等網簽備案的102套房源解簽71套,交工作組由香鹿山鎮政府牽頭處理涉及群眾購房等申訴的問題。剩餘31套由縣房管局凍結或保留以確保合作人利益。

意見特別要求此事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

此外,意見還決定將王小文等投入的累計1200萬元資金由鑫諾公司在15天內(2023年3月12日前)以現金形式轉付給王小文,如在規定時間內未付清,由香鹿山鎮政府、住建局各籌資600萬元支付給王小文。

會後,工作小組要求各方簽字,但王小文沒有簽。

龍苑小區問題相關意見

徐慶利說,他們覺得那31套房的歸屬說得模糊,而且認定歸還他們的1200萬元資金少於他們的投入,還有一筆140萬元的應付款沒有被算入。

3月20日,宜陽縣問題樓盤處置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龍苑小區問題又召開了會議。南風窗記者獲取的會議備忘錄顯示,當天上午,武長勛對龍苑小區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題研判,並形成一致意見:

目前由縣政法委牽頭,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法院、香鹿山鎮組成的工作組已經進駐該小區協調投資人與原開發企業糾紛及小區交房等問題,工作組進駐後採取的措施已保障投資人的相關利益。

之前按香鹿山鎮政府相關文件為保障投資人利益網簽備案的房屋要全部解除並退還給原開發企業,網簽備案房無需買受人同意可由鑫諾公司單方面申請撤銷網簽備案。相關手續也不再經投資人授意或尋找的網簽、備案人同意。

宜陽縣問題樓盤處置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備忘錄

而徐慶利表示,他們的利益並沒有被保障。關於撤銷他們網簽備案房屋的決定很快執行,但對他們所謂利益保障的31套房和1200萬元卻遲遲沒有兌現。

05

涉案

王小文稱,此後,他們再去找香鹿山鎮政府和住建局,對方說他們在當時那份政府會議紀要沒簽字,所以不作數。

「我們沒簽字,你不給我們錢,但是你解(簽)我們的房子我們也沒簽字,為什麼能解?」徐慶利說。

一直到2023年5月13日,王小文等收到200萬元。據徐慶利的說法,這筆錢名義上雖是工程款,實際上屬於他們那1200萬元的一部分。其餘的1000萬元什麼時候能給付,沒有說法。

承諾書

徐慶利說,再後來,一是說沒簽字不給錢,二是說鑫諾公司不認此前算的賬,要求第三方評估。「當時開會形成意見,他們都簽字承認了,現在過去幾個月了,又不承認。評估應是當時把大門一封,現場評估,現在很多東西都沒了,怎麼評估?」徐慶利問道。

在當時會議意見規定的兌付期限(3月12日)過去5個月後,王小文等仍未等來錢款和房屋,等來的是對他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指控。

2023年8月29日,徐龍國被帶到了香鹿山鎮派出所。

記者獲取的一份宜陽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徐龍國於8月30日被刑事拘留。

宜陽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

「他說他在工地上只負責出納,什麼非法吸收存款的事一概不知。」徐慶利轉述道,警方指控他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是因為他們通過預售房屋獲取投資一事。

「因為我們也有投資人或者合伙人,那批(一萬平米)房子網簽備案後,我們就把部分房屋轉給了合伙人,當作他們的投資保障。不然他們怕風險,不敢投資。」徐慶利說。

「這跟我們與鑫諾的合同是一致的,只是我們跟投資人很熟,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做了一個簡單的約定。」徐慶利告訴南風窗,後來因為跟鑫諾的合作沒有完成,之前網簽、備案的房子被解除。

「所以,我們轉給投資人房子獲取資金這一環節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徐慶利解釋道。

06

終局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告訴南風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一般要件是吸收資金的行為有違法性,並面向不特定人群宣傳募集。此外,募集者沒有合法的吸儲資質,並且資金也沒有合法用途。

葉竹盛表示,從已有信息來看,王小文等人的行為更像是投資活動,資金是用於盤活爛尾樓盤,屬於專款專用。

「如果資金進來之後,用於特定的項目,而且是根據投資人投資的金額取得相應的份額,投資人的收益跟此份額直接相關,跟項目直接相關,且沒有保本保息,那就沒問題。」葉竹盛說。

張斌是王小文方的「投資人」之一,王小文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後,宜陽警方曾找他了解過情況,但他跟警方否認王小文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王小文之前欠我幾十萬,當時接到項目,資金緊張,又給他借了點,想着通過新項目賺的錢,把以前的欠賬一起還了。」張斌告訴南風窗,為了對他有保障,王小文將幾套房子網簽備案到他名下,「想着之後還了錢,房子再還給他。錢要不還,房子就給我。」

張斌告訴記者,在他眼中,他跟王小文的關係更像是生意人之間的互相拆借。

「做生意誰能不欠錢?資金上都會錯位,你借給我,我借給你。」張斌說,他認為非法集資得給他出利息,「王小文一分利息沒給過我,怎麼就算非法集資了?」

徐龍國被傳喚24小時後,8月30日,宜陽警方將其拘留。徐龍國自覺無罪,拒絕在拘留證上簽字。

9月27日,該案偵查終結,以直接送達形式移送檢察院。後經檢察院審查,最終未批准逮捕,徐龍國於10月6日從看守所釋放。目前,其被監視居住。

徐慶利告訴南風窗,她和丈夫王小文作為同案人,王小文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但自己目前未被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11月14日,徐慶利突然打電話告訴記者,其丈夫王小文被宜陽警方帶走。

徐慶利哭訴:「我們把爛尾樓建好,最後把我們趕出去,錢也沒給我們,還把人抓走了。」

在那前兩天,南風窗記者在宜陽縣龍苑小區看到,裏面的道路、綠化已經完善,房屋門窗已經裝好,電梯也正常運行。

隨後,記者來到龍苑小區售樓部,只一男子值守,其自稱為該項目負責人。該男子告訴記者,小區在今年7月份正式交的房。除了天然氣和供暖目前正在施工外,其他基礎設施均已完備。

龍苑小區售房部

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與其交談,該男子表示,此項目銷售團隊正在組建中,但可以正常銷售。其還表示,目前開發商和投資人之間仍有些矛盾,所以產權證暫時無法辦理,需等到明年方可。

問及能否辦理住房貸款,該男子稱沒問題,只要交了首付就可以去網簽,接着辦理住房貸款。

但喬利紅告訴記者,她就是因為無法辦理按揭貸款而一直沒有付尾款。不過喬利紅也知道,不能辦理產權證和按揭貸款的真正原因是龍苑小區這塊土地早已被法院查封。

現在,高戰朝和喬利紅都拿到了鑰匙。高戰朝的房子正在裝修,很快,他們一家就能住進等了9年的房子。

但高戰朝心裏還是有點不踏實,他也聽說龍苑小區的地塊仍在被法院查封,房產證還辦不下來。

而沒把房本握在手裏,他總覺得這房子還不屬於自己。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冬琪

來源:南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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