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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不許吸過毒的人演戲,在於你把演戲看成什麼

各位好,今天累了,就「含笑復出」的事兒簡單聊兩句。

最近熱映的電視劇《狂飆》的劇組,前兩天突然發了聲明,是要與一位參演該劇的演員撇清關係的。

這名演員藝名叫含笑,九十年代時曾經是位很紅的歌手(唱「煙花煙花滿天飛」的那位),後來因為吸毒被抓進去了,但從戒毒成功到此次參演《狂飆》,已經過去10年了。

對於這樣一個已經戒毒十年的人,應不應該容許他繼續吃影視娛樂業這碗飯?這兩天網上吵爆了。

其實如果你去翻法律的話,會發現爭執的兩派都有各自的依據。

同情他的人援引《禁毒法》第52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而認為應該堅決封殺的人也有話說——廣電總局2014年的時候曾經下發過一個通知,其中一條明確寫道:「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製作廣播電視節目。」

眾所周知,我國是依法治國的國家,如果嚴格從法理上來講,《禁毒法》的法條效力,顯然是高於廣電總局的通知的。

但在具體執行當中……怎麼說呢?也許正應了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 》裏的那句話:「法律的本質是公眾意志的表現」。當兩種主張似乎都有條可依而互相齟齬時,還得看哪一方的人數更多、聲量更大。

而在「含笑復出」這件事上,至少微博上主張徹底封殺他的聲音不小。輿論壓力下,《狂飆》劇組立刻就發了聲明與之劃清界限。

含笑自己後來也做了個回應,主旨也是低頭道歉、賣慘求放過,半句硬話都不敢有。

這個態度,就比前年的宋冬野強多了。想當初宋冬野也是因為吸毒而成了「劣跡藝人」,戒毒後嘗試復出,開辦演唱會,結果被網友舉報。

不服的宋冬野還硬懟網友:就不能給口飯吃麼?

結果事情越描越黑,最後鬧到有關部門那裏,這人徹底社死了。

「黃賭毒」不分家,如果再把範圍擴大到賭博或嫖娼,這幾年因為類似事件栽了的藝人還有鋼琴李雲迪和演員黃海波等等,劣跡藝人能不能復出這件事,在當下的中國,其實不單純是個法律和相關規定問題,更主要是個公共情緒的問題——如果輿論界存在相當多數的人不允許這些人復出,那麼這個規則就會被延續。

可是,像含笑這樣曾經「失足」的藝人到底應不應該永久被娛樂業「禁入」呢?為了理性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做一個思考題:

假如他從事的是一份普通的職業,比如在碼頭上扛個麻袋、在大街修個自行車,戒毒成功後,他有沒有權利重操舊業?

我想,如果這樣提問,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應該允許他重操舊業。畢竟就像我國《禁毒法》規定的,在就業上不受歧視,是戒毒成功人員應有的權利。不能一棒子打死,總得給條活路吧?這個道理誰都能懂 。

可是反過來,假如他「失足」前從事的是極少數特殊職業,比如說公務員,那麼一個人在戒毒成功後想重新當官,考公務員,應不應該錄取呢?

對這個問題,我想大多數中國人的回答就是否定的了。因為公務員這個職業過於特殊,他是代公眾掌管「公權力」的職業,我在《戴璐案:「美女官員」的私隱需不需要保護?》一文當中,曾經就「戴璐案」討論過,當一個人決定代眾人掌握公權力的時候,他的很多權利是要「自願缺省」,而這些權利當中,包括私隱權、也包括不被歧視權。只要中國社會還沒有開放到像美國公眾容忍奧巴馬抽過大麻那樣的程度,我國關於公務員不得有吸毒史的相關條例就是站得住腳的。

類似的職業還有教師,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是規定教師不得有吸毒史的,畢竟教書育人這種事,也可以視為一種變相的「公權力」。

討論到最後我們發現,允不允許有吸毒史的人進入影視娛樂業,歸根結底,要看公眾怎麼看待影視娛樂這個行業——你是把它看成是剃頭修腳這樣的普通工作,還是像官員、教師那樣是一種掌握權力的「特殊工種」?

在我們的社會中,對於影視娛樂這個行業,其實存在一種較為普遍的期待,即認為藝術應該是「教育人」的。

不論聽歌還是看電影,很多人一定要覺得自己看完以後受了教育才覺得滿足。

說相聲的郭德綱曾經對這種觀點有過一番調侃:「誰說相聲一定要教育人了?不可能的事啊!中國京劇院唱一《三岔口》,你看完了受什麼教育了?中國雜技團耍狗熊,你看完了受什麼教育了?看15個人騎一個自行車你受教育了?他違反交規了,你知道嗎?」

但郭老爺子這段子說歸說,大家樂歸樂,我們社會的主流依然傾向於把拋頭露面的娛樂業當成教育媒介的。尤其是影視劇這種東西,不說一定得「抨擊醜惡,藿香正氣」吧,至少在立場上,必須有那種很正能量的感覺。

比如含笑參演的這個《狂飆》吧。我相信看過的不少觀眾都是被劇裏面的反派高氏兄弟的「奮鬥史」所吸引的,《狂飆》一劇的吸引人之處可能就在於想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很多「犯罪紀實」一樣描寫和刻畫了這些「社會背面」的人物的心路歷程。

但因為擔心會產生不良影響,「犯罪紀實」這種題材,已經在國內銷聲匿跡很多年了。《狂飆》不管最吸引觀眾的「文眼」是什麼,其題材依然是一部「掃黑劇」,主旨是試圖教育大家建立對社會正能量信心的。這就解釋了為何該劇的真正主角,並不是人氣十足的高啟強,而是被喧賓奪主的安欣。

那麼如果按照一部有教育意義的電視劇去拍,參演的演員,即便是只出鏡了幾個鏡頭的龍套,身份其實也類似於人民教師。找一個有吸毒史的人來演,確實不合適了。

雖然,吸過毒的含笑在該劇中演的就是個毒販。但你要明白,這片子藝術性是其次的,教育性是第一位的,電視劇里的演員既是演員,也是老師。那要求老師在學生們面前必須在現實中一身正氣,案底清白,有毛病麼?沒毛病。

同理,如果你認為吸過毒的宋冬野不能再以唱歌為業 ,嫖過娼的李雲迪很難再以彈鋼琴謀生。這些一票否決成立的基礎,也源自於我們更看重娛樂的教育意義而非其他意義——並不是說這些人做了錯事以後干不好本職了,而是擔心再聽他們唱歌彈琴,會潛移默化的受這些有劣跡的「老師」的影響,把自己心智帶歪了。

所以,怎樣看待「含笑復出」這件事?這取決於你怎樣看待影視娛樂這個行當。

你看電影看電視主要就是為了受教育。那有過劣跡的藝人不能再吃這碗飯,真的沒什麼好說的。禁就禁了吧。畢竟聽歌、賞曲、看電視劇都是在受教育,寧可唱的不好、演的不好,也不能摻雜不正能量的東西,給公眾不良的影響。

文章的結尾,我想起在古代,戲子這個行當其實算是「賤業」,別說本人,哪怕是祖輩一旦有人從事,也會遭到社會普遍歧視,出門要帶綠帽子,也不允許參加考科舉等很多高階社會活動。這個待遇,跟今天我們要求從事演藝行業的「藝人」必須案底清白,剛好是相反的。究其原因,我想是因為中國古人看待聽歌、唱戲等娛樂活動的觀念與今天很多人剛好相反——他們不認為看個戲聽個曲是能「受教育」的活動,反而認為正經人搞多了容易「玩物喪志」,於是就把從事該行業的人打入另冊,加以限制。

但我總覺得,咱們看待娛樂的眼光不是過低、就是過高了。

其實對於聽歌看戲,最好的心態,是既不要擔心它會「玩物喪志」,也不要奢求從中接受什麼「教育」——娛樂終究就是娛樂而已。

我想更多的人如果能這樣想,無論演的人,還是看的人,都能輕鬆不少。真的能讓人看了有所感悟的好作品,也才能更多一些。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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