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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相信,加國政府竟被判賠償毒販$60萬!

繼飽受詬病的奧馬爾·艾哈邁德·賽義德·哈德爾賠償案之後,加拿大政府近日再一次敗訴,被聯邦法院裁決賠償毒販Régent Boily近60萬加元,包括50萬元賠償金和8.9萬元的利息。

現年78歲的Régent Boily是魁省人,他的案件牽涉到加拿大和墨西哥兩國,連聯合國都卷進來了,前前後後折騰了近30年。

1993年,鰥夫Régent Boily移居墨西哥,然後再婚,第二任妻子是墨西哥公民。這之後,Boily就開始和毒販往來。

1998年3月,Boily被捕,因為墨西哥警方在Régent Boily的房車裏發現了580公斤大麻。11月,Boily因為販毒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在薩卡特卡斯州的 Cieneguillas監獄服刑。

1999年3月,只蹲了4個月牢房的Boily把自己釋放了。他聲稱眼鏡丟了,在從眼科診所回監獄的路上,有武裝分子劫了囚車,救走了Boily,還打死了一名負責押送的警察。Boily隨後在姻親的幫助下逃到美國,然後徒步進入加拿大,回到了魁省。

之後5年多的時間裏,Boily過着和正常人一樣自由的日子,甚至沒有隱姓埋名,就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在魁省生活。

2005年3月,應墨西哥政府的要求,Boily在魁省的La Pêche被捕,並被關進了監獄。

2007年8月,Boily被引渡到墨西哥,故地重遊,又住進了原來關押他的Cieneguillas監獄。Boily聲稱自己在抵達監獄的當天晚上,就被施以酷刑虐待,並且在接下來的5天裏反覆受到折磨,包括被膠袋套頭、鼻子裏被灌辣椒醬、頭被強按進污水桶、被毆打辱罵。

2008年7月,Boily因為越獄和殺人罪被判處40年有期徒刑。

2010年,Boily向聯邦法院起訴加拿大政府,要求損害賠償。

2011年11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認定加拿大違反了《國際禁止酷刑公約》。加拿大是該公約的締約國。

2012年3月,墨西哥上訴法院承認Boily在越獄導致的獄警死亡案件中並非主犯,將他的刑期減至16年。

2017年6月,Boily被遣返回加拿大執行剩餘刑期。同年12月12日,Boily即獲假釋出獄。

2022年8月3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做出裁決,判加拿大政府賠償Boily先生50萬元,並支付8.9萬元的利息。這被認為是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拿大公民在海外遭受酷刑的裁決。

負責審理此案的聯邦法院法官是 Sébastien Grammond,曾任渥太華大學民法系主任,2017年被自由黨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支持他做出這一裁決的關鍵事實包括:

在Boily被引渡回墨西哥的前兩天,加拿大兩位領事官員發現Boily將被關進他此前逃出的監獄,而且越獄導致一名獄警死亡。

兩名領事官員隨後以書面形式表達了對Boily安全的擔憂,並立即要求墨西哥將他轉移到另一所監獄。但因為墨西哥做出了不會虐待Boily的外交保證,加拿大外交部決定不干預。

Boily被引渡到墨西哥之後,當地的加拿大外交部官員沒有及時跟進,導致對Boily的虐待行為持續了5天,在領事館官員第一次探監並提出交涉後才停止。

法官承認,對Boily的引渡是正當且有充分理由的,而且Boily的越獄導致一名無辜的獄警喪生。

但是他強調了保護人類尊嚴的重要性,並且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5月的一項裁決,該裁決終止了對大規模殺人案兇手終身不得假釋的禁令。

「如此巨額的金錢會被授予一個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人,這可能會讓人感到意外。」

「一個人可以既是罪犯又是受害者嗎?」

對此, Grammond法官自己給出的回答是:「他應受的合法懲罰,不包括酷刑。」

儘管關於Boily遭受酷刑的唯一信息來源是其本人,並且沒有證據和傷痕可以證明Boily曾經遭受酷刑虐待,Grammond法官仍然確信這些事情真的發生過,並且「特別令人震驚的是侵犯Boily先生權利的故意性質」,也就是說聯邦官員在充分了解情況及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的情況下,依然進行了引渡。

「如果聯邦政府在意識到這一嚴重風險後沒有引渡Boily先生或採取措施應對這種風險,他就不會受到 Cieneguillas監獄看守的折磨。因此,聯邦政府的行為造成了Boily先生所受的傷害。」

Régent Boily要求的賠償金額實際為600萬加元外加利息,援引的案例之一就是渥太華此前與奧馬爾·哈德爾達成的1050萬元的庭外和解賠償協議。

奧馬爾·艾哈邁德·賽義德·哈德爾是加拿大公民,15歲時因為向美軍投擲手榴彈,導致美國士兵一死一失明,被關進了關塔那摩監獄。奧馬爾向加拿大政府要求2000萬元的損害賠償。最高法院裁定的關鍵是,奧馬爾被捕時只有15歲,未成年;在關塔納摩監獄,奧馬爾遭到審訊,被剝奪睡眠,而且得不到法律援助。而當時,加拿大政府沒有對他給予應有的法律援助,忽略了他的基本權益。

EBoily的律師團隊認為「該裁決是對作為我們法律體系精髓的核心人權原則的有力肯定,」並且希望渥太華不會對這一歷經12年才做出的裁決提出上訴。

對於這一裁決結果,各界反應不一。

多倫多大學法學教授Kent Roach的評論是「令人耳目一新」。因為「該裁決沒有順從國家的考量及其採取行動的理由,例如於墨西哥保持良好外交關係,而僅僅是根據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侵犯而判給損害賠償金。」多倫多移民律師 Ronald Poulton表示,法院的裁決「令人驚訝且非常受歡迎」。

墨西哥駐渥太華大使館則明顯懵圈了,發言人Oscar Mora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這項裁決,才能做出回應。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則表示,政府認真對待所有關於虐待或折磨加拿大公民的指控,正在審查裁決,不會進一步置評。社交媒體上,普通網民對這一裁決則幾乎是一面倒的反對聲浪,畢竟國家賠償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錢。

2018年,CBC的記者曾經在Boily位於蒙特利爾附近的家中採訪了他。Boily向記者表示,他的孫子女們讓他找到了活下去的另一個理由,作為祖父的新角色使他有動力繼續與加拿大政府作鬥爭。

Boily在採訪中說,「我希望他們認識到他們所犯的錯誤。我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發生在另一個加拿大人身上。」

現在,Boily終於等到了聯邦法院的裁決,有望拿到賠償,在天倫之樂中安度晚年。但是,對於加拿大和很多普通的加拿大人而言,這個裁決是福是禍還很難說。

加拿大是一個判例法國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往往會援引以前相關的判例作為依據,這份裁決是開了一個好頭,還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可能只有交給時間來證明了。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加拿大的娛樂用大麻已經合法化,但是在中國,販賣大麻是犯罪行為。大麻在中國是主要的毒品之一,販賣大麻不管數量多少,都觸犯刑法。而且一般來說,對販毒罪的處罰不能是緩刑。販賣大麻油5公斤、大麻脂10公斤、大麻葉及大麻煙150公斤以上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自從美國和加拿大開始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北美地區大麻向中國輸入大幅增加。根據《2021年中國毒情形勢報告》,2021年全年繳獲境外大麻308.9公斤,同比上升4.5倍,主要來自北美地區,多通過國際郵包量少、次多、分散入境,涉及23個省份。北美的留學生近年來因為販賣大麻鋃鐺入獄的並不罕見。Régent Boily先生的例子切不可模仿。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夏雨荷

來源:johome多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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