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好文 > 正文

胎兒,到底算不算是寄生在母親身上的寄生蟲?

作者:

1

這兩天跟朋友們持續討論美國墮胎案,說着說着,突然想起若干年前看過的一部動漫老番:《來自新世界》。

Loading...

它由日本作家志貴佑介的同名科幻小說所改編,於2012年被動畫化。

原著小說虛構了一個世界背景:自2011年起,人類中的一部分突然覺醒了超能力。類似漫威迷所夢想的:蜘蛛俠、美國隊長、X戰警啥的,真的漫天飛了。

小說在這個很漫威的狂想之後,突然問很嚴肅的問了一句——然後呢?人類社會的結構,會因此發生什麼樣的改變?

其實類似的探討,柏拉圖早在他的《隱身人之喻》中就已經討論過了:柏拉圖認為,當一個人擁有了遠超其他人的力量時,人類的現有道德將無法約束他。

該小說也給出了一個類似的殘酷答案——那些擁有超能力的人不會像「漫威英雄」們一樣成為救世英雄,而會因為失去道德和法律約束成為混世魔王。

因為能力弱小的他人在這些超能者眼中不過是蟲豸,根本沒理由讓他們平等相待。

小說寫道,超能力覺醒後,很快發生了「少年A事件」,擁有超能力者像捏死蟲子一樣隨意的虐殺了大量的普通人。

多說一句,真實的日本歷史上也發生過一起「少年A事件」……

於是很快,人類的既有道德、法律秩序就隨着不受約束的超能力者們的肆意妄為而崩壞了,陷入了長達500年的亂世。

而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不僅普通人和超能力者之間的秩序蕩然無存,超能力者與超能力者之間的秩序也是失效的——因為超能力其實早就了一種極度的「攻守不平衡」,一個超能力者如果搶先對另一個超能力者發動攻擊,後者必死(想像一下美國的槍支問題,並把這個難題放大一萬倍)。

理論上講,人類在這種極度的攻守不平衡中,是無法達成互信並構建社會秩序的。但人類想要發展,又必須重建一種「新世界」的新社會秩序。讓柏拉圖所說的這些無法遵從秩序的「隱身人」們遵守另一種新秩序。

那麼這種「超人秩序」是什麼?

《自新世界》的回答,可以說非常日式——

千年之後,新的社會秩序終於形成了。

在這個社會中,社會想盡了一切辦法遏制人們的彼此攻擊。

最先使用的是教育的手段、教育超能力者之間不能互相攻擊,其次還有心理學(催眠等)、動物行為學(參考倭猩猩的同性戀行為,鼓勵人通過這種行為更多的愛自己的同類)。

但僅僅這樣還是不足夠的,畢竟一個不受約束的超能力者的破壞力實在太強了,出一個就能毀滅整個社會。

最終方案是藉助基因改造技術,將「攻擊抑制」和「愧死機構」內化到人類的基因之中。

這是一種強化了「人類對傷害行為的愧疚感」的神經反射,讓人一旦有了產生傷害他人的念頭就會產生「攻擊抑制」,強烈的傷害意念甚至會導致死亡(也就是「愧死」),這樣就從根源上杜絕了「新人類」互相傷害的可能。

但這裏面還有個問題——基因是不穩定的,萬一新生的「新人類」中有哪個人突變掉了「愧死」或「攻擊抑制」,覺得殺個人也無所謂怎麼辦?

又或者,萬一哪個「新人類」突變掉了超能力基因,他們怎麼在社會中立足?他們憑什麼享有免受能力遠超他們的超能力者攻擊的權利?

另外,「愧死」和「攻擊抑制」基因,必須通過催眠和教育的輔助才能起作用的,怎麼保證「新人類」的兒童們都能成功的接受這種教育,讓這套「新世界」賴以維繫的機制一定能生效呢?

於是小說中一個最重要的設定就出現了:參考舊世界認定母親腹中的胎兒不算人的思路,「新世界」將完整的「人格授予」推遲到了孩子們18歲成年,被驗證為合格,並接受完教育以後的人,才會被真正視為完整的人。

而在此之前的兒童呢?他們被認為只是在母親子宮外發育的「胎兒」,只擁有部分人權的。而一旦發現這些已經出生的「胎兒」「發育不良」(不接受催眠、沒有愧死機制、或者喪失了超能力),政府就有權像醫生終止母親妊娠一樣,終止這些「胎兒」的發育——簡單的說,就是用一些手段把這些孩子殺掉。

通過延展妊娠的概念,小說里的「新世界」終於完成了超能力者之間社會秩序的架構。

《自新世界》是一本被嚴重低估了的軟科幻佳作,志貴佑介借該小說比喻了很多人類現代社會正面臨的難題——比如同性戀、擁槍、權力約束、各種族共存等等。甚至小說的最後還安排了一個嘲諷以為濃厚的「驚天反轉」……這裏我就不劇透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

另外,小說比動漫更好。建議先看小說。

但我覺得最引人深思的討論,還是小說中那個「延展妊娠」的設定,它觸及到了一些根本問題——

人究竟什麼時候才能被視為是一個人?

我們可不可以認為的去界定,人在某個時間點以前不算人,以換取一定的社會收益?

如果認為胎兒不算人,不擁有這些權利,那麼進一步的,在某些「形勢所迫」下,我們會不會造就一個《自新世界》式的烏托邦,認定兒童、老人、殘疾人甚至接受教育失敗的「異鬼」也不是人呢?

這個問題,並沒有看起來那樣好回答。

2

曾經看過一則新聞,說某家醫院的下水道有一天堵了,下水管中還傳來滲人的啼哭聲,院方報警,切開水管子一看,發現裏面居然是一個沾滿污泥、糞尿的嬰兒。

怎麼回事呢?一查,發現原來是一個姑娘意外懷孕了,卻一直拖着不敢聲張,等到孩子快足月了才來這家醫院等打胎。

而可能是因為心情太緊張,排隊的時候孩子早產了,該孕婦在如廁時把孩子生下來了。驚慌之下,她下意識的就把這個不該出生的孩子丟進了下水道里。

真相大白之後,這個母親當然要因為殺嬰未遂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這個可憐的女孩臨被帶走之前說的一句話很諷刺:「早知道就再忍耐一下了,等上了手術台就能把這個孩子打掉。」

是啊,明明就隔了一道手術門,為什麼醫生用碎顱鉗、手術刀把腹中的胎兒攪碎,將碎塊一片片取出來就是合法的。而母親自主生產後把孩子丟掉,就要被控告「涉嫌殺人」呢?

看過一個美國電視節目,有個反墮胎者就拿類似的問題去激一個支持墮胎權的女權律師,結果後者被逼急了,口不擇言的說了一句「是的,即便嬰兒被生下來,女性依然有這個權利(決定嬰兒的生死)。

此話一出,當然是引得的舉座譁然。

但你得承認,這位律師至少在邏輯上是自洽——如果你支持晚期妊娠墮胎,那你就應該支持孕婦在把孩子生下來之後仍有權決定它的生死,畢竟兩者之間,只差了一次生產。

至少前述新聞來說,我覺得這位女律師說的是對的:當社會允許一個晚期妊娠的孕婦隨意打胎,那麼它也就不能以「殺人罪」控告那些把嬰兒扔進下水道的可憐少女。

3

在之前《反墮胎,就一定是開倒車嗎?》和《那個「進步」的羅訴韋德案,為何活該被推翻》兩篇文章中,我寫了一些對美國最高法近期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觀點。老實說,文章下的功夫不少,在我寫過文章中並不算特別爆的那種。但來罵的人不少。

[page]

這可以理解,在中文互聯網圈裏,比較關注美國墮胎案的人其實主要有三類:喜歡美國出洋相的人、國內「自由派」、女權主義者。後兩種人極力擁護墮胎,前一種則只要能看美國出亂子就好。按說這三種人平素怎麼着都是尿不到一個壺裏去的。此次卻結成了神奇的「神聖同盟」,強大的不得了。

在當下的中文輿論圈裏,你順着他們說「墮胎就是好,反墮胎就是糟」,反美的人看成了笑話,自由派覺得打碎了枷鎖,而女權主義覺得權益受了尊重。是很討好的。

但在這種時候,你非要說羅訴韋德案沒有傳說中的那麼偉大,此次最高法的推翻判決也有其道理,無疑踩了所有人的尾巴。

但這種觀點,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嚴格的說,我並不反墮胎,但我覺得「墮胎權」不應來的那麼理所當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機構(而不是聯邦最高法那樣的司法機構)基於民意和醫生專業意見慎重協商、討論,並最終成型的。這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都應該是一個非常緩慢、成本巨大的過程。

而50年前,美國的「自由派」為了圖了個省事,直接通過聯邦最高法判例的方式把這個過程規避掉了。於是50年後,現實正在教育他們這種「圖省事」的代價其相當巨大,因為你可以通過聯邦最高法院「不走尋常路」的解決這個問題,反墮胎者也可以這樣搞啊?

所以,美國這場反墮胎風波,說白了就是這麼點事——自由派的一次「投機取巧」招致了美國憲政體制下必然的回擺,本不值得多說。

但我看到有人在我文章下留言,說:「胎兒就是不算人,胎兒只不過是寄生在母親身上的寄生蟲而已,怎麼處理當然是母親自己的事。

每當看到這種留言,我就特別想把上述這幾個故事講給他們聽,然後問一句:如果算不算人可以被這樣輕易定義,如果被認定為「非人」就可以被隨意處置,那麼這個定義應該由誰來做呢?怎麼做呢?像小說中那樣可不可以?你自己,又有沒有可能被定義為另一種語境下的「寄生蟲」?

再強調一遍,我問這些問題,不是說我反墮胎,而是我希望大家有些更深度、不站隊、不那麼情緒化的思考。

4

讓我們回過頭來,重新審視《自新世界》中的那個看似奇特的社會規則。

你會發現它與我們所熟悉的現代社會最本質區別,其實在於人權觀念的不同。

不可否認,現代社會的人權利觀念起源於西方,而西方的人權理念其實是深度受到基督教的影響的。在基督教理念中,人之為人的權利是被上帝賦予的,這也就所謂「天賦人權觀」——認為人在來到這個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他的那些基本權利就被「天」(上帝)一整塊的、不可分割、不可剝奪的賦予給了他。人類整個現代社會,就是基於這種理念塑造的。

但「天賦人權」會產生一個理論BUG:人究竟什麼時候才算是人?既然「天賦人權」,那這個「天」到底在哪一個時刻把「權」賦予了這個人的?

這種社會在討論墮胎這類問題時必然會非常糾結。因為人們需要尋找「人權」被「天賦」的時間點。

如果有人非要代天界定說:「出生以後才算」,就會有人抬槓問:「那剖腹產咋算?」這樣爭下去,最原教旨的理解,一定是一杆子插到底,認定受精卵就算人。

所以墮胎權是「天賦人權」觀的一個死結。是爭不清楚的,只要你在這個權利邏輯下討論這種問題,無論你信不信基督教,你其實都是在「代天立言」。

而《自新世界》那種社會,它就不會糾結這種問題,因為與「天賦人權觀」不同,這種社會的人權理念,可以被稱為「進化人權觀」。

[page]

就像小說所體現的,生活在這種社會中的人,其人權不是生來就有,而是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小說中的接受教育、超能力覺醒、接受催眠、產生愧死反應等等)之後,才被分批次階段性賦予的。人之為人的權利是隨着人的成長,一點一點「進化」出來的。

那在這種社會中,墮胎肯定就不會成為一個問題,因為人之為人的權利賦予是一個隨其能力成長的平滑的曲線,孕婦腹中的胎兒,既然沒有任何作為人的能力,自然也就沒有任何作為人的權利。

所以,別說墮胎了,就算是像小說中那樣「處理」未達標者,在其體系下也是被允許的。

於是在小說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社會中的孩子們在成長中有極大的焦慮感,因為他們如果做的不好,就會「人間失格」,被淘汰掉。

那麼,「天賦人權觀」與「進化人權觀」究竟哪一個正確?——或者功利一點說,哪一種讓人們能活起來更舒服?

請您閉目沉思一秒鐘,先憑直覺做一下這個選擇,給出自己的答案。

然後我們進行接下來的討論。

5

從歷史上看,現代社會佔統治地位的「天賦人權觀」,反而是一個「制度孤島」——在啟蒙時代以前的幾乎所有人類社會,都是遵從「進化人權觀」的。

也就是說,志貴佑介所寫的那個「新世界」邏輯,其實是我們剛剛走出的「舊世界」邏輯。

比如在我國古代,貴族男子20歲時會舉行隆重的「及冠禮」,被正式賦予各種權利,有權參加社會生活。

而嬰兒早於一定年齡夭折則是「不敘齒」的,沒有權利加入家族的排行,大家就當這個孩子沒出生過。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經講過二十四孝中「郭巨埋兒」的故事,以今天的觀點看,為了讓母親有口吃的,把親生骨肉活埋了,這絕對算不上值得鼓勵的孝行。

但在古代社會的邏輯下,這個行為是說得通的,因為被埋的那個幼兒連「敘齒」的權利都沒有獲得,壓根就不算個完整的人,在必要時,當然可以為了更「重要」的母親被犧牲掉。

也是在同樣的邏輯下,「易子而食」這種詞在我國古代也只被用來描述百姓生存的艱難,而不含道德譴責意味——因為人權是「進化」出來,還沒有成長完成的孩子沒有人權,被認為死不足惜。

你看,這種社會體系,跟志貴佑介所描寫的那個「新世界」是非常相似的——「人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被視為人。」志貴佑介也並不諱言他從日本舊社會的風俗中獲得了靈感。

比如《楢山節考》,在日本古代,不僅嬰兒「不是人」,老人也不是。

而在西方,在基督教傳入以前,這種「進化人權觀」其實也非常普遍。

比如在古羅馬,「公民」的這個概念是被無限細分的,從最高等的「羅馬公民權」、到「拉丁公民權」、「友邦國民權」,再到最低的「外國人」。各自有各自的義務和權利,有一個人,可以像玩遊戲升級一樣,在這個體系里的「升級」。你為羅馬服兵役、或者交更多的稅,就會有機會獲得更高「公民」資格,完成你的權利的「進化」。

美國科幻作家海因萊因就非常認同這種制度,他在其小說《星船傘兵》中就描述了一個非常類似羅馬的未來社會體系。

在該體系中,人剛出生的時候都只是權利受限的「國民」,想獲得公民資格,必須通過服兵役才能獲得。

這一對比,就非常有意思了——如果說海因萊因在設想的未來中「復興」了古代西方式的「進化人權觀」。那麼志貴佑介也無非是在其小說中復刻了古代東方式的「進化人權觀」。

雖然今天的現代社會是以「天賦人權觀」為基礎的,但在東西方,對「天賦人權」的懷疑,都從未間斷過。很多人都設想過,我們的社會會在一定條件下,放棄目前的「天賦人權」理念。

6

而實事求是的說,更為古老的「進化人權觀」確實能幫我們規避掉許多在現代社會「天賦人權」理念下無法爭論清楚地問題。

比如女性是否可以隨便墮胎?社會要不要拿大量的錢「養懶漢」?政府是否有權驅逐外來非法移民?

原因很簡單,因為「進化人權觀」將人是否為人的界定標準把握在了人自己手上。遇到這種難題時,你做個界定,說胎兒、懶漢、非法移民都不算人(或者是權利次一等的人),就很好選了。

可是「進化人權觀」也有一個非常大的BUG——把這個理念用的態度,很容易陷入到一種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野蠻當中。

比如墮胎問題上,如果我們斬釘截鐵的說:「胎兒不是人,孕婦有完整的人權,而胎兒尚未『進化』出人權,所以必須優先尊重女性的選擇自由。」那麼緊接着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在孩子生下來後,父母是不是依然有權利為自己「追求幸福」的選擇自由而棄養?

如果你的回答是不可以,那請問:為什麼生出來的孩子有這麼多權利,而一個晚期妊娠的胎兒就沒有呢?

思索後你會發現,如果想破解這個悖論,還是要藉助一點「天賦人權」的理念。認定一個胎兒,在他發育過程中某個時刻,在他還什麼都沒做之前,就被賦予了一些不可被剝奪的基本權利。

至於這個時間點應該怎樣去界定,這麼嚴肅的問題,必須要讓一個社會真正達成共識之後,才能最終通過立法的方式來確立。而不是幾個法官討論一下,自己就把事情給定了。

就像在「羅訴韋德案」中投反對票的威廉·倫奎斯特大法官說的那樣:「我並不反對女性為自己爭取墮胎權,但是最高法院無權反應美國社會不斷變化或擴大的價值觀,這是國會和各州議會的職責,屬於立法權的領域。司法不能夠越過邊界,干涉立法。」

因為立法關乎一個社會要按照什麼樣的權利邏輯來運行。如果一個社會真的要重新訂立共識,在「天賦人權」與「進化人權」之間光譜上重新選擇一個位置,那麼這種討論也應該更嚴肅認真地進行,容不得走捷徑和投機取巧。

7

結尾,我想再跟一些過於激進的主張墮胎權、支持晚期妊娠墮胎、隨意墮胎的人說兩句:

如前所述,我其實並不反對墮胎權,但我在與你們的討論中,發現了一個問題:你們中的很多人,好像把「自由」「權利」這些詞彙,當做了工具而不是信條。你們強調孕婦「有完全的自主權,可以完全自由決定腹中胎兒的生死」,甚至「即便孩子已經生下來,女性也有權做決定。」那麼請問,你們這樣說,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又在哪裏呢?如果對人之為人的尊重都沒有,又何談尊重女性呢?

還是說,你們口中的「自由」和「權利」,僅僅是一種拿來說事的工具,於己有利則用之?不合則棄之?

我不反對墮胎,我支持所有國家在這個問題上立法,平衡並保護孕婦與胎兒在孕期各階段分別應該被保障的權利——包括胎兒的生命權,當然更包括女性的自由選擇權。

但這種法律,必須謹慎的討論,達成社會共識後走正常立法來形成。而不是幾個自由派大法官寫上一篇小作文,就這麼輕易決定了。

我也不想跟任何滿嘴說着「自由」、實則只想着利己的人討論問題。因為他們的觀點一定是極端,而任何極端所最終通向的,一定是一個拿人不當人的反烏托邦。

《來自新世界》的副標題,叫「與偽神的對抗」。這句話的意思很深——隨意決定他人是不是人,這本不是人有能力做的事情。即便迫不得已,我們有時必須要給出界定,也不應該做的那樣武斷而隨意。

否則我們將面臨一個反烏托邦,今天你隨意的「墮」了孩子,明天自會有人來隨意的「墮」你。

全文完

本文7000字,感謝讀完,對這個費力不討好的題目,我寫了三篇文章了,就暫時就說到這裏吧。能被說服的人,我想都已經被說服了。

幾篇文章都很長,不知您是否有耐心讀完,願能對您有所啟發。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