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國際財經 > 正文

涉「一馬基金」腐敗醜聞案的前高盛高管黃宗華被陪審團定罪

資料照片:前高盛高管黃宗華在律師阿格尼菲洛的陪同下離開紐約布魯克林的聯邦法院。(2019年5月6日)

前高盛集團( Goldman Sachs)銀行高管黃宗華(Roger Ng)星期五(4月8日)被美國陪審團判定賄賂和其它腐敗罪名成立。他被控參與了45億美元的騙局,洗劫馬來西亞的國家投資基金「一馬發展公司基金」(1MDB)。

紐約市布魯克林區一家聯邦法庭的陪審團對黃宗華做出了裁決。陪審員們在將近兩個月的時間裏聽取了有關上千萬美元賄賂和回扣的證據,這些腐敗行為的策劃人據稱是在逃的馬來西亞金融家和社交界名流劉特佐(Low Taek Jho)策劃的。

辯護律師馬可·阿格尼菲洛(Marc Agnifilo)在法庭外對記者們說,他對這項裁決感到意外,因為「證據不可靠」,他正在考慮上訴。他還說,辯護團隊比他們的委託人更為失望。

阿格尼菲洛說,黃宗華「比他的律師狀況還要好」,「他非常堅韌」。

這起貪腐行為資助了用於珠寶、藝術品、超級遊艇和豪宅的奢華開銷。這些不義之財還贊助了狂歡派對和荷里活影片,包括2013年馬丁·斯科塞斯(Martin Scorsese)製作、萊昂納多·迪卡普里奧(Leonardo DiCaprio)主演的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

聯邦檢察官布倫·皮斯(Breon Peace)在一項聲明中說:「今天的裁決向那些出於貪婪動機而犯下金融罪行的人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訊息。」

黃宗華面臨的最高刑期為30年。量刑宣判日期還沒有確定。

黃宗華曾是高盛集團馬來西亞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他是唯一在「一馬基金」醜聞中接受審判的高盛銀行高管。他被控三項罪名——串謀洗錢以及違反兩項反賄賂法律。黃宗華做了無罪抗辯。

檢察官指稱,黃宗華和其他高盛銀行高管通過債券銷售幫助「一馬基金」募集了65億美元,但是卻通過賄賂和回扣,把其中的45億美元送入了自己和其他同夥的腰包。

「對馬來西亞人民造成的傷害是無法衡量的,」檢察官亞歷桑德拉·史密斯(Alixandra Smith)在做最後陳述時說。「這對其他所有照規則行事的人來說,都深為不公。」

黃宗華的辯護律師形容對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基金」這一的洗劫「也許是世界史上最大的搶劫」。但是他們爭辯說,美國檢察官把黃宗華當成了替罪羊,這些罪行是其他人犯下的,包括政府方面的明星證人蒂姆·萊斯納(Tim Leissner)。

阿格尼菲洛在做最後陳述時說,黃宗華「基本上是整個這件事的替罪羊」,「蒂姆·萊斯納正盼着敲定他此生最大的交易」。

阿格尼菲洛指責級別更高的高盛高管萊斯納誣告黃宗華,以為他自己的刑事案求得寬大處理。

萊斯納在證人席上坐了幾天的證。他說,他與黃宗華、劉特佐利用離岸帳戶和空殼公司來「偽裝資金流動」。他說,這些洗錢做法還包括編造與銀行簽訂的虛假合同。

「假如我們把真相告訴給任何銀行,都會壞事,」他說。「紙牌屋就會垮掉。」

他還描述了2012年左右在倫敦的一次晚餐。劉特佐在這次晚餐上對他和黃宗華說,他們會收到回扣。萊斯納說,他當時知道這是非法的,但是並不在意,因為如果交易達成,他在高盛集團會成為「英雄」。

他補充說,黃宗華「對自己會收到某些錢尤其感到高興」,因為他覺得公司多年來都沒有給他足夠的報酬。

今年52歲的萊斯納2018年認罪,承認支付了數百萬美元來賄賂馬來西亞和阿布扎比的政府官員。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他被勒令交出4370萬美元,他還同意提供對黃宗華不利的證詞。

對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的洗劫導致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的政府在2018年垮台。納吉布後來被馬來西亞一家法庭判定犯有濫用職權和其它與這起醜聞有關的罪行,並被判處12年監禁。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道。)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