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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及蘋果6高層國安案加控印製煽動物 押至明年2月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被控方律政司要求加控他們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獲法庭接納。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二(28日)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和3間相關公司提訊。控方要求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名上,再加控他們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獲法庭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底再提訊,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案中被告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正處還押中,周二提訊時,檢察官提出新控罪。控方律政司要求加控7名被告在前年4月1日至今年6月24日*期間,與3間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對中央、香港特區政府、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亦對他們之前的一項控罪提出修訂,指7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3間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針對串謀勾結境外勢力一項控罪,根據《國安法》,若被認定罪行重大,一經定罪,被告可被判處最高無期徒刑。

黎智英現年74歲。同案其餘被告分別為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3間公司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7名被告的案件會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法庭處理,3間公司的案件則會押至2月10日處理。期間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記者:畢子默

*注1:2021年6月24日為《蘋果日報》終篇發行日。

*注2:《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並實施,訂明不具追溯力。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韻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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