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掉一個大瓜,砸的王力宏一身清白!
01
我們從一個問題開始。
為什麼古代嫖娼不違法但通姦違法,而現代卻是嫖娼違法而通姦(養小三等)不違法?
提問就不對。
中國古代,嫖娼有犯法和不犯法兩種說法。
從商朝到明朝,嫖娼不犯法,作為稅收對象,持證上崗。
尤其是明朝。
但到了清朝,就得分情況了。
在清朝,嫖娼有時犯法,有時不犯法。
雍正行法家嚴苛清肅之政,乾隆繼承祖上意志,深得與罪惡勢力鬥爭之奧義。
於是下聖諭說:
「此四惡者,劫人之財,戕人之命,傷人之肢體,破人之家,敗人之德,為善良之害者,莫大於此。」
但他自己卻屢屢下江南,統共去了六回,回來撒尿就分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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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道光更是跟妓院死磕:
嘉道中六街禁令嚴;
歌郎比戶,而平康錄事不敢僑居。士大夫亦恐罹不測,少昵妓者。
儘管如此,剛需如何解決呢?
於是有了這麼一個段子:
道光以前,京師最重像姑,絕少妓寮。
我同你解釋一下:道光年以前,京師盛行像姑,妓女基本是沒有的。
這就對了嘛。
嫖娼敗壞社會風氣,必須禁了,實在受不了的,你找像姑不就行了麼?
啥?
你不知道像姑的含義?
那是諧音。
就是相公。
俗稱鴨子。
03
所以說欲望靠堵,是壓制不住的。
就如同武則天下了禁肉令,維持了一段時間便放棄了。
這不是什麼人性的墮落,這本身就是人性。
因此,袁枚先生言曰:
二千年來,娼妓一門,歷明主賢臣,卒不能禁。
亦猶僧道寺觀,至今遍滿九州,亦未嘗非安置閒民之良策。
在地球多數國家,嫖娼是違法的:
這意味着,在大多數國家,嫖娼雖然在任何時候都屢禁不止,但也不能因此將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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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嫖娼是犯法的?
荷蘭性服務業合法化後,一開始並沒有出現人們所擔心的離婚率、犯罪率上升的現象,常為性服務業合法化倡導者所提及。
並於2000年10月1日正式承認妓院合法化。
但目前已經出現黑道勢力擴張的情形,販毒或買賣人口等問題日益嚴重。
因此,荷蘭已開考慮採用北歐糢式。
所謂北歐糢式,是「罰嫖不罰娼」。
嫖娼不僅僅是嫖娼,還牽扯各種滋生的問題。
這些滋生的問題解決不好,嫖娼在多數國家就無法合法化。
總要有幾個身先士卒的國家去試了,摸索出一條充滿了人性光輝同時不會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道路,大家才會跟進。
因此,這些國家,有相當一部分嫖娼是違法的,但執法是不嚴的。
跟乾隆似的,自己的衣冠一定是楚楚的,但別人的衣服是可以爆裂的。
在這件事上,多數國家的態度是曖昧的。
所以:
為什麼古代嫖娼不犯法?
那是一項稅收。
為什麼清朝中葉嫖娼違法?
因為提倡道德。
為什麼現在嫖娼違法?
是有多重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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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通姦。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通姦都是見不得人的事。
只不過,古代人治的情況更多一些。
因此通姦也常常被列為罪狀。
人家是物權思想,女人是老公的財產,沒有現代的自由人權意識,那你偷偷和我的財物好上了,自然違法!
尤其適合用這種罪狀對政敵進行道德層面的打擊。
即:
踩上一萬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
從自由意識覺醒後,通姦慢慢從非法演變成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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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嚴格來說,通姦罪是思想罪。
而設立思想罪的直接後果也只不過是讓人道貌岸然罷了。
目前,依然確定通姦有罪的多數是不能描寫的國家。
通姦的男方會被處以石刑,即用鈍石擊打致死。
通姦的女方,如果未成年,會被處以100下鞭刑,成年人也會被砸死。
這樣的判決,與其說是替被背叛的人着想,倒不如說是為了維持自身的禮教。
如同在古代的中國,有些地方會用火燒死企圖私奔的人。
懲治思想罪並不會讓人的思想有什麼改善,甚至會讓思想倒退。
並不真正愛妻子的人,在親眼看着犯了思想罪的人被活活燒死後,通常不會這樣想:
通姦的人太齷齪了!真可惡!
他們通常會這樣想:
太殘忍啦…還是得悶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