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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法律將處罰給懷孕7周後孕婦分發墮胎藥者

2021年6月8日,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l)在發言。

據《達拉斯晨報》(The Dallas Morning News)報道,德州共和黨州長阿伯特(Greg Abbott)簽署的另一項德州墮胎法,將於12月生效,它將增加限制,並對分發墮胎藥物者,提高處罰。

德州參議院第4號法案(S.B.4)是在9月的第二次德克薩斯州特別會議期間簽署的,將於12月生效,該法案將阻止醫生或服務提供者,給懷孕7周後的孕婦發放墮胎藥,並提高了對"故意、知情或魯莽的"違反德州墮胎禁令者,處以刑事處罰。而且那些向德州郵寄墮胎藥物者,也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該報導稱,違反法律將是一項重罪,可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和180天至兩年的監禁。

民主黨參議員路西奧(Eddie Lucio Jr.)說,該法案將要求醫生對那些服用墮胎藥物的人進行監督。

據《達拉斯晨報》報道,路西奧在今年夏天的參議院委員會聽證會上說:"當病人接受這些藥物時,醫生需要在場,這樣病人才會知道正常的副作用是什麼,以及在變成嚴重問題之前需要迅速解決問題。」

參議院第4號法案,是對參議院第8號法案的補充,該法案規定,一旦檢測到胎兒的心臟活動,即在懷孕大約6周時,醫生將不能再為孕婦墮胎,否則可能會被起訴。

而提出該法案的州議員克里克(Stephanie Klick)表示,州外的郵購墮胎藥物提供者,也可能面臨被引渡到德州的程序。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時方

來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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