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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祖國打疫苗

政府的強制一定要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那就是當一個人侵犯了其他人的自由、權利的時候。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麼強制就是毫無道理的。

 

今天,我去打了疫苗。是「自願」打的。

說是自願,其實是沒辦法,不然,你沒有辦法坐車、沒有辦法去醫院,甚至沒有辦法去超市、菜市場和藥店。

打疫苗回來後,肌肉有些酸,頭有些昏沉,寫不動長篇文章了。(朋友們才華橫溢,洋洋灑灑,動輒三四千字,我一般只寫1500字到2000字的文,本來不能算長。)

在車站、醫院、學校完全是國有,而超市、菜市場、藥店必須聽從命令,不打疫苗者不讓進去的時候,「自願」剩下的一丁點意義就是:不能派人揪着你去疫苗注射現場。

在現代社會,一個成熟的、有行為能力的個人,應該在最大程度上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做得好,就享受自己行動的成果,得到金錢、尊重、安全、愛情等等。你做得不好,你就虧錢、失敗、被批評……

如果一個人做得好了,反而要被強制拿去成果;而做得不好的人,反而可以得到物質獎勵,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是不太正常的。這是逆向淘汰。

政府的強制一定要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那就是當一個人侵犯了其他人的自由、權利的時候。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麼強制就是毫無道理的。

強制人民接種疫苗,又無法保證100%安全和有效,這是非常有問題的。

我寫過三篇跟這個話題相關的文,再次給大家推一下:

我就當做為祖國打疫苗了吧。

今天就說這麼多吧。

張文宏醫生博士論文的事情,調查結果出來了。

對此,我不作評論,不過,我摘了一篇討論學術界狀況的文字,發在第二條,歡迎閱讀。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葉淨寒

來源:亮哥在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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