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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衝垮了貸款買的房子,房貸還需要還嗎?

所以,以房子被洪水衝垮不見了為由拒絕還款,是不正確的。但是災害無情人有情,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房子垮塌後,銀行還是會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到還款人的實際情況,一般都會在災後給出還款人一定的緩衝過渡期,這段時間房貸人可以暫停還款,並且房貸延期之後,不屬於個人的信用問題,不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中國的戶均資產已經達到了300多萬,但70%的資產都是房產,其他的資產,比如銀行存款等金融資產還是非常有限的,據統計,中國人均存款只有7萬,戶均存款在20萬左右,相比戶均300多萬的資產,銀行存款只佔家庭資產的一小部分,這足以說明大部分國人都把半輩子甚至一輩子的辛苦掙來的錢都用在了房子上。

由於房產是高價值商品,按照目前每平方10000元的均價,100平方的房子也需要100萬元人民幣,這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一次性拿出這麼多存款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掏空「六個錢包」也僅能湊夠首付款,其他都需要通過房貸來解決。

購房人通過貸款買房,就是買房人把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銀行把房款支付給開發商,購房人定期歸還房貸。在還款期內,購房人對該房屋有居住使用權,雖然有所有權,但是沒有房屋處分權,一旦購房者違約,銀行是可以用抵押房拍賣來沖抵房貸款的。

因此,不管是購房者的角度,還是銀行的角度,只要作為抵押物的房子存在,購房者按期還款,一切按部就班執行合同約定就可以了。但是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假如作為抵押物的房子突然消失了,購房者剩餘沒有還清的貸款還需要還嗎?

最近幾天,河南省遭遇極端天氣,據稱是千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造成的災害牽動了國人的心,特別是省會鄭州及周邊城市內澇嚴重,人民生命財產遭遇巨大損失。報道稱,河南鞏義市明月新村小區一棟7層住宅樓發生倒塌。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假如被洪水沖毀倒塌的房子是按揭買的房,房貸還沒有還清,這種情況下,剩餘的房貸還需要還嗎?

作為房屋的所有人,作為高價值商品的房子突然之間就被洪水衝垮了,心情可想而知,但在自然災害面前,卻又無可奈何。

清楚房貸流程的人都知道,房貸買房涉及買房人、開發商、銀行這三方關係,因為房子把三者之間的關係拉近了。開發商賣房子,和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購房人如果貸款,就會和合作銀行簽訂房產抵押合同,也就是說,房貸買房需要簽訂兩個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一個是房屋抵押合同,前者與開發商簽訂,後者與銀行簽訂。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房屋貸款和房屋買賣是完全兩個不同的合同,房子和房貸並不存在必然聯繫,雖然三者關係是因房子而引起,但兩個合同的執行卻是分開的,這就意味着,不管房子本身發生了什麼情況,房貸合同本身並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在還清房貸前,房貸一直是存在的,房貸人還是需要繼續還款。

所以,以房子被洪水衝垮不見了為由拒絕還款,是不正確的。但是災害無情人有情,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房子垮塌後,銀行還是會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到還款人的實際情況,一般都會在災後給出還款人一定的緩衝過渡期,這段時間房貸人可以暫停還款,並且房貸延期之後,不屬於個人的信用問題,不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其實,關於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房子垮塌問題的處置方法,是有經驗可循的。

大家一定都還記得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地震後,中國人民銀行及銀監會就下發了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業對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等四部門下發銀髮225號保監會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可延期6個月還款,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

在2008年5月23日,銀監會下發了《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國家有關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這就說明,在房貸人實在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銀行要承擔房貸損失。

綜上所述,在一般情況下,房子被沖毀了,房貸還是要按期歸還的,但在極端情況下,也有可能不用再還了,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有關政策是作為兜底的,房貸還要不要繼續還,有關部門也會進行綜合考慮的,主要還是看損失的程度,影響的範圍。如果災害後果嚴重,損失比較大,社會影響比較大,就有可能出台統一的政策進行核銷。如果確實無法核銷,貸款人還可以申請民政救濟,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具體能給多少,那就看當地規定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韻

來源:小強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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