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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冷知識】今日香港新聞自由不如滿清

康有為(左)和梁啓超(右)是滿清時期的獨立報人。

香港警方周四(17日)清晨出動五百警力,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先後拘捕5名高層,其中三名是新聞工作者。這是繼警方去年8月突擊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四名壹傳媒高層後,另一次涉及新聞自由的重大案件。觀乎今日的香港的新聞自由,實在不如晚清時期。 (方德豪 報道)

1898年6月13日,光緒皇帝頒佈《定國是詔》,宣佈變法,其中一條新政就是准許民間辦報辦刊,中國近代報刊業亦出現蓬勃發展。王韜、康有為、梁啓超、唐才常、黃遵憲、汪康年、麥孟華等俱為名重一時的獨立報人。 

到了二十世紀初,滿清政府籌備立憲期間,由於「通上下之情」被當成立憲的一個重要目標,辦報被視為開啟民智的一個重要手段,清政府對民間辦報不但繼續持鼓勵態度,而且還第一次用法律確認和保障了國民自由辦報的權利。 

1908年3月14日頒佈的《大清報律》第2條明確規定,只要是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中國人都有創辦報紙的資格,即「一、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本國人;二、無精神病者;三、未經處監禁以上之刑者。」在《欽定報律中》,將上述第三個要件修改為沒有被「褫奪公權或現在停止公權者」。《大清報律》還規定,凡具備辦報資格的人,只需於發行20日以前,將報刊的名稱、體例、發行人、編輯人和印刷人的姓名、履歷與住址以及發行所、印刷所的名稱、地址各項,「呈由該管地方衙門申報本省督撫,諮明民政部存案」即可。 

隨著清政府對私人辦報禁令的取消,迅速發展起來的民間報刊逐漸成為晚清知識份子表達自己思想、議論社會事務的自由論壇和公共空間,極大的刺激了中國士人自主言說的精神覺醒,開創了他們站在民間立場上,不依附任何黨派,獨立自主地運用自由的原則發表政見的所謂「文人論政」的傳統。翻開那時的報紙雜誌,鼓吹改良的有之,宣揚革命的有之,主張保皇的也不乏其人,可以說各種觀點意見在報紙雜誌上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呈現出一片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繁榮景象。 

撫今追昔,我們能不唏噓?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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