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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攻擊性武器"禁令 被法院被裁定違憲【阿波羅網編譯】

——加州"攻擊性武器"禁令 在加州南區地區法院被裁定違憲【阿波羅網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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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巴特新聞》6月5日報道,一位美國聯邦法官周五(6月4日)裁定,加州對所謂"攻擊性武器"的禁令,違反了第二修正案。

美國槍支權利的標語牌掛在出售的突擊步槍旁邊的牆上

阿波羅網李文波編譯,《布萊巴特新聞》6月5日報道,

一位美國聯邦法官周五(6月4日)裁定加州對所謂"攻擊性武器"的禁令,違反了第二修正案。

加州禁止製造、使用或銷售的「攻擊性武器」,具體是指配有10發以上子彈匣的AR-15型步槍。違反該法律的人將面臨重罪或輕罪指控,最高可判處八年監禁。

加州居民米勒(James Miller)擁有隱蔽攜帶槍支許可證,他在2019年起訴了加州的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聲稱他侵犯了自己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權利。這個案子叫米勒訴邦塔案(Miller et al. v Bonta et al.)。

加州南區地區法院的貝尼特斯(Roger Benitez)法官,在判決中引用了最高法院在2009年對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的裁決。

貝尼特斯法官寫道,「海勒案提出的問題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普遍擁有一支現代步槍是出於合法目的嗎?對於AR-15型步槍,答案是肯定的。絕大多數公民擁有AR-15步槍,以及多種其它型號的步槍,都是為了合法目的,包括在家中自衛等。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答案。加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是違憲的。」

貝尼特斯法官還指出,"攻擊性武器的稱謂有點名不符實。這些被禁槍支,可以是危險的武器,但是也可以被稱為是,'家庭防衛步槍'或'反犯罪槍'"。

貝尼特斯法官對違憲裁決,發佈了30天的延期,讓加州總檢察長有時間提出上訴。30天後,違憲裁決生效。

https://www.breitbart.com/politics/2021/06/04/judge-rules-californias-assault-weapons-ban-unconstitutional/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寧成月

來源:阿波羅網李文波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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